参加公司团建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近日,王先生在参加
公司于度假村举行的团建活动时
因游玩园内无人管理的"毕业墙"项目
不慎跌落受伤,导致左脚骨折
王先生认为该度假村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其受伤
故将该度假村诉至吴中法院
要求度假村索赔本次事故产生的
相关费用共计16万余元!
据悉,当时王先生与同事一起游玩了园区内的"毕业墙"项目。该项目为高约4.2米垂直墙体,王先生和同事去的时候看到入口处无围栏,没有工作人员管理,周围也未设置禁止性标志。
在案件审理中,该度假村方面表示,"毕业墙"项目未对包括王先生在内的游客开放,且未在门票中标示可以游玩。"毕业墙"为团队项目,需另付费联系教练,在教练指导下佩带护具后方可游玩。度假村方面称,事发时该项目上行入口处的铁门上锁,王先生作为成年人游玩该项目时应具有风险意识,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王先生仍坚持称,当时入口铁门大开,并未上锁。
吴中法院审理认为
度假村称门票中可游玩项目不包括"毕业墙"以及已安装插销禁止游客游玩该项目,但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某度假村亦未举证其已对"毕业墙"游玩项目作安全风险提示,故某度假村对王先生的受伤结果存在过错。
同时,王先生作为安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预见从高达4.2米的"毕业墙"沿墙滑落至地面具有危险性,其对自身的伤害后果亦存在过错。
最终,法院酌定
王先生、某度假村过错比例
分别承担25%、75%的损失
并判决某度假村赔偿王先生12万余元!
现在在众多热门的团建活动中
有不少项目带有较高的风险
员工在团建活动中受伤的情形也屡见不鲜
那么参加公司团建受伤
能否认定为工伤呢?
实践中,劳动者在团建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向来具有较大争议,争论焦点集中在:参加团建是否属于"因工外出期间"、是否属于"工作原因",这也是判断是否能认定工伤的两个关键点。
1.参加团建是否属于"因工外出期间"
"因工外出期间"属于"工作时间"的一种特殊情形,比如出差、去相关部门办理业务等,都属于因工外出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四条第二项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该《规定》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用人单位组织集体活动,目的在于加强团队凝聚力,增强员工协作能力,从而提升工作效率。因此团建活动虽然不是直接以工作为内容,但与工作相关,应当视为工作的延伸。
因此,劳动者参加团队建设活动属于"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活动,是劳动者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
2.参加团建是否属于"工作原因"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劳动者参加团队建设活动属于"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由此受到的伤害应当视为工作原因。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时受伤,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