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反悔过offer吗?最近,"需要支付违约金的offer"登上热搜,当事人声称面试结束后收到了面试官发来的offer签约邀请,自己一旦回复邮件便不得反悔,否则须向企业赔付5000元。 对此,网友看法不一,有人认为企业过于霸道,也有人认为当事人应当履行承诺。 那么,到底谁对谁错呢? "反悔offer须赔钱" 6月2日,有网友发帖咨询"收到offer说未报到需要支付5000元是否正常",引发网友关注。 帖子里,这位网友表示,自己最近去面试了一家名为"DearDeal萌宠出动"的企业,本来面试过程还比较满意,但对方随后发来的offer却让他产生了强烈的抵触心理。 offer中写道,"如受聘用,确认遵守上述约定,本人愿意到贵公司工作,报道时间为2021年6月2日,已确认接受此录用通知,如因本人个人原因单方面未到岗报到违约,愿向贵司支付人民币5000元整作为违约金。" 因无法接受"支付5000元赔偿"的约定,该网友向当事HR提出了异议,谁知对方咄咄逼人,称上述条款是为了"针对没有诚信和契约精神的鸽子党"。 ——"那我去报到了,做了半天、一天觉得不合适,提离职的话,这样算违约吗?" ——"不算。" 小触注意到,两人的交流最终以HR的人身攻击结束。 企业太霸道or求职者不懂法? 对于此番爆料,网友有着不同看法。 一部分人认为,offer本来就可以拒,企业不应如此霸道: "好家伙,公司主营业务不知道咋样,倒是可以靠违约金发一笔横财!" "你说赔就赔吗?我自己写一段话,要世界首富赔钱,他们是不是必须得赔给我?" "看这人事的态度,就知道不是什么好公司,拒就要拒得干脆点,气死他们去。" 另一部分人则表示,offer同样有法律效益,求职者要懂法: "企业让你签offer,证明他已经婉拒了其他求职者,这确实是个诚信问题。" "offer本身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成年人应该说到做到。" 那么,究竟谁对谁错呢? 不少律师都提出了如下看法:企业要求5000元违约赔偿的举措并不违法,但同时,在回复offer邮件时,求职者仍有权拒绝签订。 应有契约精神 从律师的观点可以看出,虽然"DearDeal萌宠出动"HR的辱骂行为涉及侵权,但其关于offer的描述并无谬误。 企业招聘与劳动者求职是双向的,offer作为前者发送给后者的劳动合同签订请求,可以在法律层面保障双方利益不受损。 没错,企业也有可能因求职者爽约而利益受损。正如涉事HR所言,若求职者临时变卦,他们又得重新安排一次招聘,耗时耗力耗钱不说,还有可能影响公司的项目进度。 因此,一旦签订了offer,作为求职者,我们就应该遵守契约,若实在不能履约,则需按约赔偿。 一言以蔽之,成年人应秉持契约精神。 诚然,企业通常处于强势地位,但这不代表它们应该处处为求职者让步,只有双方都遵守契约,这一双向选择才会更公平、更高效。 (图片来源于网络)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