蹭热度,电视台也不甘落后,"28案"房产之争被搬上电视,"律师帮帮忙"频道上热搜 近日,哈尔滨电视台生活频道上,一档名叫"律师帮帮忙"的节目借助错换事件登上热搜。据说该节目是档新节目,所以特别爱惜羽毛,因为担心受嘉宾言论的连累,该频道还特地在视频右上角标上"嘉宾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与节目立场无关"的字眼,撇清了节目与嘉宾之间的关系。 据知情人士透露,"律师帮帮忙"这档节目之所以爆火,是因为担任嘉宾的律师于书坤在节目中从法律的角度深度解读了"28案"中的房产纠纷。 当主持人问及于律师对九江房产的归属怎么看、养父母能否要回房产时,于表示:不管是养父母还是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法律义务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许敏夫妇在抚养姚策的28年间的一切赠与,都受到法律保护。而许敏赠与房产的可撤销赠予的保护期限是一年,保护期限已过,那么房产就是姚策的,应该归于他的法定继承人。 很显然,于律师和熊磊高薪聘请的马律师是同一个观点,都认为许敏的赠予生效,而且过了撤销赠予的保护期,无法撤回,应当由熊磊母子继承。同时,于律师还从人性的角度,分析姚策的行为认为:姚策毕竟有妻儿要养活,他那么做合情合理。 于律师的这番解读其实并不新鲜,如其说是在解读还不如说是在将马律师庭审中的观点照本宣科。所以,该节目一经播出,便受到了广大吃瓜群众的质疑和非议,好在哈尔滨电视台"律师帮帮忙"节目组有先见之明,事先表明了"嘉宾言论与节目立场无关",否则,该频道都会被骂上热搜。看来这电视台用"嘉宾"也是有风险的,用不好连锅都会给砸了!律师中有些人是真正的法律人 有人说,律师都是装门面用的伪法律人。对于这种说法,笔者是坚决不敢苟同的。因为律师中有些人对律师这个称呼还是当之无愧的,比如潘克、李圣律师,他们为追查"28案"真相,本着法律精神,尽心尽力,实事求是,面对邪恶,不卑不亢,用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当得起大律师的称号。再比如,"蓝色钱江纵火案"中的党琳山律师,为了还原案件真相,他敢于拿自己的前途甚至生命去拼,这样的律师才是法律的守护者,只有他们才当得起律师这个称号! 因为职业的缘故,笔者有许多律师朋友,对于他们的底细笔者还是知道一点的。其中有几个律师,现在都改行做项目了,问他们当年为了考律师的那股为法律而献身的精神哪去了,他们都表示,做律师难,做一个好律师更难,尤其是当正义和利益碰撞在一起的时候,很难决策,如果照顾了人性,那就得牺牲法律精神和职业道德,反之则需要眼睁睁地看着大把的利益与自己擦肩而过!所以,为了不让自己背负一辈子的良心谴责,他们决定退出律师行业,因为他们知道自己经受不住利益的诱惑。 笔者有一个初中同学,为了出人头地,高中毕业后苦读三年,经历了近十次自考,终于拿到了律师证,但是,由于综合素质差,每次庭审中都闹笑话,结果只能转行去做工程了。 回过头来看于律师对"28案"中房产之争的解读,于律师(包括马律师)的观点如果放在正常的亲子或者养子案中,那没有错,法律就是那么规定的。但他们却忽略了"28案"中许敏夫妇与姚策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收养关系。因为错换(偷换),许敏夫妇是被动养育姚策的,他们对姚策的所有付出或赠予都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发生的,要回这种"赠予"只是将被骗的"赃物"要回来,这和法律意义上的"赠予"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给于律师和马律师普一下法(就算笔者班门弄斧吧)。 我国收养法是1992年修改的,正好是郭威姚策出生那一年,之前的版本规定只要父母和孩子之前存在事实上的收养,相关权益都受法律保护,但是92版出现了变化,仅存在事实收养关系,没有在相关部门进行过登记的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虽然大家都将许敏夫妇称为姚策的养父母,但事实是许敏夫妇和姚策之间并没有法律上的收养关系,由于错换第三方插手,导致他们仅存在事实上的收养,这位于律师明显忽视了这个事实,其实许敏夫妇和姚策之间的收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许敏夫妇现在要收回由他们出资购买的房产完全是合理合法的。 广大网友对于律师对"九江房产争议"的解读有什么看法?请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