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A BC 公司为集团公司,下设 1 00 %控股的子公司,子公司又1 00 %控制了一家农业公司(相当于农业公司是A BC 公司的孙公司),因为农业公司业务增长迅速,为了加强对农业公司的业绩管理和考核, A BC 公司要求子公司将持有的农业公司股权 1 00 %转让给母公司也就是 ABC公司 。 请问:子公司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转让?分别需要缴纳哪些税? 【分析】 (一)增值税 转让的是股权,不涉及货物或者劳务、服务,因此不会涉及增值税等流转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不同转让方式,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差异比较大,所以设计方案时主要考虑企业所得税的不同。 方案 1:股权转让 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子公司直接将持有的农业公司股权, 1 00 %转让给 ABC公司 ,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股权转让的收入,属于企业的财产所得,需要按照收入减除股权计税基础后的余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收入需按照公允价值(市场价值)来确认,如果转让收入偏低,存在被税务机关调整的风险。 假设 1:子公司转让收入为 2000 万元,计税基础为 1 500 万元(采用成本法核算,计税基础为取得股权时的入账价值),则产生了 5 00 万元的所得,需要缴纳 1 25 万的企业所得税。 假设 2 :假设子公司转让收入为 2000 万元,计税基础为 2500 万元(采用成本法核算,计税基础为取得股权时的入账价值),则产生了 5 00 万元的亏损,不仅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应的亏损还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假设 3:子公司转让收入为2000万元,计税基础为1500万元(采用成本法核算,计税基础为取得股权时的入账价值),则产生了500万元的所得, 但是以前年度存在 5 00 万元的未弥补亏损,弥补完亏损后,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总结: 当子公司有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下,或者预计转让产生亏损的情况下,采用直接股权转让方案,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没啥问题。但是,一旦转让产生大额所得时,股权转让的方案税负较重,我们考虑下面的股权划转方式。 方案 2:股权划转 1 00 %控股的母子公司之间,可以通过股权划转的方式实现股权变动,毕竟股权划转的有特殊的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上述案例中, 通过签订无偿划转协议,子公司直接将持有的农业公司股权, 1 00 %划转给 ABC公司 ,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但是需要满足条件才能享受免税。 根据《 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 [2014]109号 ),子公司将持有的农业公司股权划转给 ABC公司 , 享受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 1) 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 ; ( 2) 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 ( 3) 股权划转后连续 12个月内 , 不改变被划转股权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 ; ( 4) 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 , 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 。 将资产划入 ABC公司 ,应该如何会计处理? ABC公司 的资产计税基础如何确定呢? ( 1) ABC公司 按接受投资处理,子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处理, ABC公司 应按被划转股权的原计税基础,相应调减持有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 (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也就是说, ABC公司取得 农业公司 股权的计税基础,以 农业公司 股权的原账面净值确定。 (三)印花税 上述两种方案,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股权交易属于 "产权转让书据",股权交易的双方都要交印花税,具体来说, 按照转让合同约定的收入 *0.5‰缴纳。 最后提醒一点,转让股权时,在认缴制的情况下,股权原值应当是实缴资本而不是认缴资本。 比如,注册资本 100万,实缴资本60万,那么股权原值只能 按照 60万 来确定 。 再比如:注册资本 100万,实缴资本0元,那么股权原值就是0, 财产转让的所得就等于 转让财产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