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友大家好! 近日,有一位阿姨在一家快餐厅就餐,吃完饭以后,这个位阿姨下餐厅台阶时,一不小心摔倒了,当天还下着雨,台阶上有很多的积水,正在门口和同事谈事情的店长看见了阿姨摔倒,马上过来给阿姨扶起来,搀扶阿姨到餐厅里休息。 因为当天中午快餐店很忙,店长就让阿姨给家里人打个电话,阿姨说,她给她姐姐打了电话,店长就去忙了 ,这时阿姨的胳膊疼的很厉害,这位店长要陪阿姨去医院看看,可是这位阿姨说等她姐姐过来一起去,阿姨觉得自己是在他家快餐厅就餐出来下台阶摔倒的,餐厅就应该赔偿她3000元,而是店长说:"阿姨不是在店里摔倒的,而是在餐厅外面摔倒的,如果在店里摔倒了,我们可以赔偿,但是她在外面摔倒了我们不可能赔偿。 这位阿姨对记者说,自己是在她家就餐,她家的楼梯有积水太滑,才一不小心摔倒的,她去医院检查,胳膊已经摔骨折了,问快餐店要3000元并不过分,这位阿姨还要求店家给她请个护工,记者问阿姨,"医生说你的胳膊什么时候能好,这位阿姨说,大约一个半月,记者又去咨询律师, 律师答复是 ,如果台阶是餐厅的,餐厅就应该负一部分责任,如果不是下雨,负担责任能少一点,正好那天下雨,台阶上有积水,那餐厅负的责任就大一些。 不管什么情况,餐厅都有责任,必须负一部分责任。 广大的网友,你们觉得快餐厅有责任吗?应不应该给阿姨陪钱,请在评论区把你的看法表达一下吧,谢谢大家的收看、转发、关注,今天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