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被罚2。99亿,阴阳合同偷逃税,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日前,著名影视艺人郑爽被国税总局罚款2.99亿元的新闻冲上热搜。
税务新闻
据媒体报道,在2021年初,郑爽因与前男友张恒的民间借贷纠纷及其他个人恩怨,被举报偷税逃税,利用"阴阳合同",设立公司"虚假增资"进行逃避税务监管的活动,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受理了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指导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密切配合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针对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以及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郑爽参加的演艺项目和相关企业及人员涉税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开展全面深入检查。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据税务机关调查,郑爽偷逃税的方式是利用所出演的影视剧,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分为两个部分收取。其中,第一部分4800万元,将个人片酬收入改变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第二部分1.08亿元,制片人与郑爽实际控制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增资"的形式支付,规避行业监管获取"天价片酬",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
那么"阴阳合同",是怎么绕过税收监管进行逃税的呢?
影视艺人郑爽什么是"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
阴阳合同广泛存在于房屋买卖、建设施工、影视代言、股权转让等私法自治领域,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税务登记部门申请备案登记的合同是阳合同,双方进行真实交易的是阴合同,司法实践多次出手打击"阴阳合同",由于合同的隐蔽性、不合规的特点,双方当事人在履约过程中也会出现违约诉求无法得到及时有效补偿的矛盾。法律对待"阴阳合同"的态度
在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在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因"阳合同"是双方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会被认为无效。隐藏的"阴合同"的效力,需要依据合同的内容而定。但是,以阳合同较低的合同价来掩盖真实交易中几倍甚至十几倍于阳合同的合同价,是虚假的税务申报行为,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必然是无效的。"阴阳合同"是怎么绕过税收监管的呢?
利用"阳合同"中较低的"合同价"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在真实交易中通过商业往来或者现金交易、非监管的网络汇款等方式来掩饰真实的交易,以逃避税务、银行等部门的监管,达到偷税、逃税、漏税的目的。
实践中,"阴阳合同"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很难被监管部门发现。"阴阳合同"这种瞒天过海的方式,会侵吞公私财产、扰乱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的竞争环境,是监管部门重点打击的对象。偷逃税首犯后进行补缴税款和罚款,还可以得到免于处罚的侥幸,但是对于某些更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可能一失足即泥足深陷,再也无法回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