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治理行贿,从深处查处受贿
以往在谈到腐败问题时,大家最关注的是受贿人,津津乐道其贪了多少钱,对行贿人却不太在意,甚或不把行贿当回事。其实,行贿与受贿是腐败的一体两面,缺一不可,也即俗话说的,一个巴掌拍不响。因此,在全力打击腐败之际,就应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将两头都堵上,让行贿人也承担相应的法律代价,提高行贿人的违法成本,从而稳固反腐成果,更好地营造廉洁清朗的社会环境。行贿人之所以给受贿人财物,其目的很明确,就是借此打通关节,从而利用受贿人的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受贿人与行贿人成为了利益共同体,双方达成非法交易,都是为了获得一定的利益,并由此引发了腐败行为。显然,行贿是滋生腐败现象的一大要素,在打击遏制腐败的时候,必须两手都要抓,将行贿行为也打压下去,形成不敢行贿、无需行贿的有利局面。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就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始终。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遵纪守法方面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严守纪律"红线",坚守政治"底线",拒绝糖衣炮弹的诱惑,顶住利益输送的"围猎"。同时,对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要严肃查处,对知纪违纪、知法犯法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绝不手软。在党员干部严以律己的示范引领下,在规矩纪律的鲜明"亮剑"下,切实推动实现净化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标本兼治腐败问题。
在"受贿行贿一起查"中,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就是要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既要明确受贿行贿一起查并不等于同等处理,而是要统筹运用纪律、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综合施策,分类处理,在对行贿人提出处理意见时,也要要考虑行贿金额、次数、发生领域,以及行贿人的主观恶性、造成的危害后果、认错悔过态度、退赔退缴等因素,精准提出处理意见。积极通过政策法规引导行贿人自动投案、积极退赃,配合调查,减少损失,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健康营商环境。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必须标本兼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就能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才能有效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