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则寻狗启事网上窜红。 北京的徐女士丢失爱犬,发重赏启事:"如有送回,本人愿意送西山甲一号XX地块X号院北门X楼X单元XXX"作为回报,言出必行!" 要知道,该处房子价值在400-800万左右! 消息一出即引发热议,一众网友表示:"都赶紧起来去找狗吧""我已经在路上了"。 然而事情很快就有了反转。 据了解,该启事张贴出去后还不到两个小时,丢失的柯基犬就被人安然无恙地送回来了,然而针对启事上白纸黑字书写分明的"送房产"承诺,狗主人表示,这只是打印店印错了。 据报道,张贴寻狗启事的徐女士及丈夫表示,狗狗已经找到,而引发热议的"寻狗送房"系打印店印错了,打印店经营者也承认有过失。 不过对于徐女士的回应,很多网友并不买账,纷纷这就是不想认账了。 如果不能证明是错印,是否要送出房产 对于「寻狗送房」这样的悬赏广告,法律的确是有规定的,参见《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 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学界有两种观点, 一种认为这属于要约,要求他人「揭英雄榜」,用行为做出帮你找到狗的承诺,做出承诺后合同成立; 一种认为属于单方允诺,只要发布出去了,就算成立。 这种分歧,其实在此事件中对于完成行为人(找到狗的人)的报酬请求权没有影响,因为狗已经找到了,找到狗的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论用哪种解释,合同都应当视为成立。 然而,狗主人打出了个强无敌的反击:打印店印错了! 我没有做出相关的意思表示,所以合同根本不成立。 这一说法,我是表示怀疑的…打印店怎么搞错了呢?如果仅仅是搞错「寻狗送房」和「寻狗重谢」四个字情有可原,但通告中已经将赠送的房产精确到了小区、单元、和门牌号,这打印店员工脑洞得有多大、手该有多快,才能变出这么一长串地址打上去?狗主人的视力该有多差,才会对占文字部分一半篇幅的描述视而不见,照样贴了上去? 要我说,与其说是打印店弄错了,还不说是狗狗被送狗人拐跑了,不信就要大家问狗狗。 前几天不是有咬死人的狗自己"自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