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被执行死刑
2018年10月4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 平心村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一名10岁女童被同村男子杨光毅强奸并杀害,两日后杨光毅投案自首。
2019年7月12日,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责令退赔32元(杨光毅强奸时抢走的钱)给杨晓燕 母亲陈礼言。杨光毅不服,提出上诉。经广西高院二审,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5月11日,被害人家属向广西高院递交申诉,要求维持一审原判,判处杨光毅死刑立即执行[1] 。11月11日,最高法院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对杨光毅强奸案再审。
12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依法开庭审理。
2021年2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杨光毅执行死刑。
新华微评:自首不是免死金牌。
2018年10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平心小学板凳教学点小学四年级学生、10岁的杨晓燕摘了自家果园的百香果,独自送到不远处的收购点贩卖。杨光毅看到杨晓燕独自到百香果收购点,便产生了邪念。杨光毅在杨晓燕返家途中守候,企图对其施暴。杨晓燕反抗并大声哭喊,被杨光毅用手掐脖致昏迷,随后被装入蛇皮口袋带入某山岭。杨晓燕醒后被杨光毅用刀刺伤双眼及颈部,杨光毅随后对其进行奸淫,拿走其32元钱,并将其装入蛇皮袋,通过滚、搬等方式带下山岭,至一水坑中浸泡,后将其抛弃在一处山坡。
杨晓燕在此地被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