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就是错的;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春银,男,1974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业。 有如下犯罪事实。 2020年2月22日早上七点左右。 在山西省某小区家里。 李春银和自己的妻子陈某两人发生了口角冲突。 冲突的矛盾还是因为李春银发现了妻子在婚姻存续期有背着自己偷人的举动。 其实之前就已经发现妻子的这种婚外情行为。 但是因为孩子的关系,两人虽然分居。 但是也没有离婚。 后续李春银也是经常给妻子送饭。(试着想要缓解和复合) 两人在事发前十多天的时候,曾经打过一架。 当时李春银表示可以和好开始。 但是事发当天他看见妻子在和别人聊天,然后一副发春的表情。 决定一命换一命。(系李春银单方面说法) 随后李春银用早已准备好的跳绳将陈某勒毙。 之后李春银报警,等到警方到来。 缺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春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造成一人死亡恶果,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作案后主动报警,到案后能够对于自己罪状如实供述。 构成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 而因为陈某婚外情属实,所以法院也认定此案属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产生。 加之陈某认罪悔罪,最终也只是判了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2月23日起至2035年2月22日止。) 我曾经不止一次地说过,难道婚姻当中不可调和矛盾。 都有用杀人来解决么? 你从伦理上来看,这件事都没有办法原谅。 婚内出轨,对于感情不忠,这确实不好。 但是感情这种事,根本就说不准。 国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和基础,都有可能覆灭。 你凭什么要求一段几乎不会到百年的婚姻长久? 那是需要经营,需要双方的努力。 弃我去者,不可留。 就算是留得住他的人,也留不住他的心。 从我个人观点出发,所谓的深情,只不过是不甘心罢了。 我们不把婚姻看成是一个虚幻的名词。 而是就好像是很多人所说的那般,婚姻需要经营。 把他看成一门生意。 而离婚则是分为两种情况。 生意赚钱,两个人很开心。 但是其中有一个人觉得和别人更赚钱,于是就要散伙就找别人。 生意赔钱,两个人不开心。 倒不如散伙,及时止损,或者说在你这里得不到快乐,我去别人那里。 做生意,就这样,放到感情里转不过弯。 就是因为觉得在做生意的开始,觉得我出力多,你现在凭什么无情无义。 只不过他忘了,他出力多,也是想要得到的更多。 而这种利益,不单单是钱财的来回,还有着对于身体的幻想。 在做生意过程中,觉得自己最好,失败了都是对方的责任。 明明一直在赔钱,但是觉得如果失去了这个合伙人,自己很难再找到好的合伙人。 而且一想到她和对方过的开心,挣钱,嫉妒愤恨之心,就会油然而生。 对于一段婚姻的绝情程度,可分为三种程度。 怒冲冲 质问对方为何要出轨,想要闹明白情况。 是自己不好,而是对方太出色。 是找寻原因,而并非无能狂怒。 恨绵绵 为什么不能恨?我能够做到对于婚姻忠诚,你不能。 我恨你是对的。 但是这种恨,不是愤恨,不是刚强,而是软绵。 恨,不代表伤害,放过对方,同时也是放过自己。 过于执着,只会害了你,也会害了对方。 也会害了你所爱的人。 淡淡然 这就是最高,最无情的。 看似无情的表面,内里是波涛汹涌般的起伏。 但是最终能够释怀。 "只要你你过得好,那个人是不是我有什么关系呢?" 所有的付出皆心甘情愿,那你也就编觉得顾此失彼。 如果觉得不是心甘情愿,还愿意付出,不报警处理。 那就只能说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