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正确处理矛盾冲突,最终只能是锒铛入狱;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就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李明(化名),男,1991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打工。 有如下犯罪事实。 2013年5月7日8时许。 李明伙同黄某、李塔、陈莲(三人均已被判刑)、李进(案件审理时系在逃状态)一行五人,手持钢管和铁锤等作案凶器。 对着某村村民李铁(1957年生人)的住处进行打砸。 包括门窗在内,家具、电器都财物都难逃一劫。 甚至是还动用了土制的小炸包。 经过梳理和整合后,发现财产损失高达62142元。 事情的起因则是李铁和陈某的未成年女儿,也就是李明的妹妹李香(1996年)。 和李铁发生了性关系,甚至是二度怀孕和堕胎。 经公安机关查证,两人与2012年开始有暧昧关系,并发生性关系。 甚至是后续发展成同居状态,持续时间长达近两个月。 还是李铁的老婆陈某发现了两人的这种关系,进行报案。 最终警方认定的性质是:不正当男女关系。 但是李香的家属却认为是李铁强奸。 于是便有了这一场报复式的打砸。 以上出现人名,均为化名。 缺舟: 此案后续,李明方面赔偿了李铁8万元钱。 双方达成和解,李铁也表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但毕竟是公诉案件,所以只能算是从轻处罚的一个客观情节体现。 到案后的李明认罪认罚,只希望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李明无视法律,使用暴力蓄意毁坏他人财物。 而且数额巨大,应判处故意毁坏罪。 最终法院根据各方面情节,判决李明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 案子算是告一段落。 但是里边的事情和弯弯绕真的很多。 因为并没有李香的陈述,所以我们来看看李铁怎么说的。 他表示从2012年的时候,李香就主动勾搭他。 还要他手机号。 联系之后,她(指李香)说喜欢我(指李铁),想我。 我说咱们俩是不可能的,但是她仍然老给我打电话。 叫我去她那儿,我就去了,然后就发生了关系。 之后我们在周边租了个房子,开始了同居生活。 后续我老婆陈某找到了,两个人打了起来。 不得已,我就带着李香去我表妹那儿住。 后来知道李明他们要来砸我家,我就让李香回来解释了。 妥妥一股渣男风。 把责任摘得是一干二净,把责任都推到女方身上。 为了你二度堕胎,撇家舍业,就换回个这? 而李香这种人的恋爱观,如果是真的话,我也很难理解。 按理说她父母、她哥听说这件事之后这么气愤,说明关怀不是那么低。 难道还缺乏父爱?去找一个差距这么大的老男人? 确实在爱情年前,年龄不是问题,身高不是差距,重要的是价值观。 但是一个婚内出轨的男人,你说他有价值观? 呵呵。 当然,不评判,毕竟是道德层面。 面对这样的问题,李明的做法虽然出发点是好的。 但是不能选择正确的途径,也暴露了他本身私欲的暴力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