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想代孕生子,所以买下被拐卖妇女获刑五个月
"错了,就是错了,只能是减轻,不能说同情;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就一起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男,1968年2月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务工。
有如下犯罪事实。
2019年6月21日15时许。
人贩子胡某等人在郴州市北湖区一路口将患有精神残疾的张某拐走。
之后将张某带到广东东莞市,卖给李某,用来为其代孕生子。
而李某在明知张某系被拐卖妇女的情况下,仍然出钱收买。
之后让自己的妻子代为照看。 缺舟:
相比较其他收买人,李某的行为虽然涉及到犯罪。
但是可以从轻处罚。
第一,将张某收买后,没有虐待和伤害张某的举动。
第二,公安机关解救张某时,没有任何阻拦行为。
第三,到案后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经过。
最终只是判了李某拘役五个月。
为什么会有人选择去同情李某这样的人呢?
这是因为相对来说的。
因为往往被拐卖之后,被拐卖者往往遭受的都是非人待遇。
其中以妇女和孩子这种弱势群体最为凄惨。
不是没有过,孩子被拐卖之后,过得比原生家庭好的。
但那也只是经济上,心理上并不是那样。
毕竟是血缘上的关系,那是一种念想。
陌生的环境再好,但是情感上的渴望始终不能满足。
在被拐卖成为现实的情况下,人们觉得孩子或者妇女能够好一点。
觉得那些收买的人,还算良心未泯。
有些小说里经常上演这样的桥段。
一些富家子,结果发现自己的父母是穷人。
有些女的被拐卖之后,反而是嫁入豪门。
可那毕竟是演绎,现实中,可能你扒烂了那些案例。
都找不出一两个。
在腐臭的泥潭当中,找寻一点慰藉,就当是珍宝么?
那是不对的。
因为已经沾染了那种让人作呕的腥气。
不论你的初衷是什么,但是你明知这是人贩子口中的商品。
你仍然是用钱去买来的。
这就是错误的。
最后补充一点:人贩子,必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