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了,就是错了,只能是减轻,不能说同情;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就一起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男,1968年2月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务工。 有如下犯罪事实。 2019年6月21日15时许。 人贩子胡某等人在郴州市北湖区一路口将患有精神残疾的张某拐走。 之后将张某带到广东东莞市,卖给李某,用来为其代孕生子。 而李某在明知张某系被拐卖妇女的情况下,仍然出钱收买。 之后让自己的妻子代为照看。 缺舟: 相比较其他收买人,李某的行为虽然涉及到犯罪。 但是可以从轻处罚。 第一,将张某收买后,没有虐待和伤害张某的举动。 第二,公安机关解救张某时,没有任何阻拦行为。 第三,到案后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经过。 最终只是判了李某拘役五个月。 为什么会有人选择去同情李某这样的人呢? 这是因为相对来说的。 因为往往被拐卖之后,被拐卖者往往遭受的都是非人待遇。 其中以妇女和孩子这种弱势群体最为凄惨。 不是没有过,孩子被拐卖之后,过得比原生家庭好的。 但那也只是经济上,心理上并不是那样。 毕竟是血缘上的关系,那是一种念想。 陌生的环境再好,但是情感上的渴望始终不能满足。 在被拐卖成为现实的情况下,人们觉得孩子或者妇女能够好一点。 觉得那些收买的人,还算良心未泯。 有些小说里经常上演这样的桥段。 一些富家子,结果发现自己的父母是穷人。 有些女的被拐卖之后,反而是嫁入豪门。 可那毕竟是演绎,现实中,可能你扒烂了那些案例。 都找不出一两个。 在腐臭的泥潭当中,找寻一点慰藉,就当是珍宝么? 那是不对的。 因为已经沾染了那种让人作呕的腥气。 不论你的初衷是什么,但是你明知这是人贩子口中的商品。 你仍然是用钱去买来的。 这就是错误的。 最后补充一点:人贩子,必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