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司机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判重了还是轻了?
货拉拉事件开庭,司机周某春获刑一年,缓刑一年
9月10日,沉寂了一段时间的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于9月10日对该案进行审理、宣判。法院判定司机周某春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周某春当庭表示不上诉,目前已经申请取保候审获释回家。
对于这个结果,舆论是彻底炸锅了。
网络舆论主要分为两派,一派认为司机害死了女乘客,判刑一年太轻了,另一派则认为司机是个冤大头,不应该判那么重。两派引经据典,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难分伯仲。
那到底货拉拉司机是判轻了还是判重了呢?
我们先简单地梳理一下该事件的脉络:
今年2月6日23岁的车女士通过货拉拉平台预约搬家,晚上21点17分,车女士独自一人完成装车,坐上了货拉拉司机周某春的车。
车女士上车的地点距离新家只有8.6公里,20分钟不到的车程,一般10分钟就能抵达目的地。
时间来到21点24分,此时的车女士还在工作群里和同事互动,可6分钟之后她就跳了车,头部着地。
生命就在这一瞬间终止,没人知道最后的6分钟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警方通过走访调查,还原了当天晚上的情景:
因车女士拒绝付费装车,司机周某春等候装车时间过长、该订单赚钱少,于是心生不满。
21时14分,周某春搭载车女士出发,但未提醒坐在副驾驶位的车女士系好安全带。
行车途中,周某春又向车女士提出付费卸车,再遭车女士拒绝,心中更加不满。 为节省时间,周某春未按平台推荐路线行驶,车女士多次提示偏航,周某春或不理会或态度恶劣。 车女士心生恐惧,把头伸出窗外要求停车,周某春仍未理会。 后周某春发现车女士上身探出了车外,但未制止或采取制动措施。
从警方还原的案发场景来看,法院判决周某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不偏不倚,量刑适当。舆论焦点一:判重了
从警方的调查结果中不难看出,司机周某春对于车女士在车上的一系列反应都不管不顾,态度还比较蛮横。
尤其是在车女士做出了跳车动作后依旧不闻不问,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当然,周某春没有主观上的谋杀行为,但他的冷漠和无视,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情节。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周某春的确没想到女孩真的会跳车,而且事情发生后他不但没有逃逸,而且立刻打电话报警,有自首的情节,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判他一年刑期,而且还缓刑一年,属于典型的轻判轻罚,根本谈不上判决过重。舆论焦点二:判轻了
因为司机周某春只判了一年徒刑,而且是缓刑,这与车女士的生命比起来,实在是太轻了,这不公平。
但所有的公平与不公平,那只是人们心目中的一种感觉,法律只会根据事实来判决,不会因为对方是个女性,而且失去了生命就要区别对待。因为车女士的死,司机周某春虽然有过错,但他的过错主要是没有预见到车女士会真的跳车。因为这一点,司机被判刑一年,这一年牢狱之灾看似短暂,但是对他以后工作生活将造成极大影响,这属实不算轻了。可怕的舆论绑架
对于社会事件,舆论在法律介入前介入,有利于该事件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从而加速该事件的处理速度,这个时期,舆论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而当法律介入社会事件以后,舆论就应当将社会事件交付法律解决,退求其次了。倘若在法律介入社会事件之后,舆论依然站在自己的角度,用自己的观点去审视评论,甚至左右社会事件的走向,那就是在绑架法律!
货拉拉事件中,司机周某春到底有没有主观伤害车女士的意识?连法庭和警方都没有定调,但舆论却急匆匆地出来给周某定罪,甚至不符合自己的意愿时还要起来骂街。
这是要用舆论来影响法庭审判吗?
倘若法律真的被舆论绑架了,一切都按照舆论的意识去处理,去判决,那么,这个社会就没有公平正义可言了,因为舆论,可以为人的情绪所左右,谁掌握了舆论工具,谁主导了舆论导向,谁就是真理,谁就可以指鹿为马。
货拉拉事件原本就是一场悲剧,剧中人都只是普通的打工者。
如果没有这次的搬家,车女士已经计划好了明年买房,结婚,步入一个新的人生阶段。为了实现这个梦想,她省吃俭用,甚至为了省搬运费自己上下楼15趟。
司机周某春家中经济情况也不宽裕,拉货收入不高,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要养活,最大的女儿才12岁。
车女士为了买房结婚想着能省点就省点,司机为了养家想着能赚点就赚点。最终,两人为了这几十块钱,硬生生闹出了一个人命案来。
这背后,其实都是底层打工者的悲哀和现实。
但舆论却在法律判重判轻中纠结,车女士已经走了,她用生命为她错误的行为买了单,周某春被判刑,他用他的自由和经济、名誉损失为他的冷漠和无视买了单。车女士的亲人需要从痛苦中走出来,周某春需要重新找个工作来养家糊口。这场事故害了两个家庭,但怨谁呢?怨谁都不合适。所以,舆论周某春判重或是判轻都没有意义,关注底层打工者的生活才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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