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要求3月以上租金纳入监管账户,向长租公寓监管漏洞说不
成都、西安、重庆等城市先后发文,要求建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旨在为规范住房租赁的市场秩序。
近年来,长租公寓暴雷,一再引发社会矛盾,为租客和房东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亟待监管的严峻形势早已迫在眉睫。
11月16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重庆发布通知,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在主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商业银行开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开设的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不得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而承租人支付超3个月的租金将纳入监管账户。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杭州、深圳、成都、西安等地也已陆续发布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通知。
9月,深圳市司法局就《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立租赁资金监管制度。住房租赁企业应在深圳市辖区内商业银行设立唯一的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签订租赁资金监管协议。
9月11日,成都出台《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的通知》,要求自9月11日起,新产生的租赁关系,承租人向住房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三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需要存入监管账户。
10月30日,西安推行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通知,收储本市国有土地上的存量住房进行租赁交易的住房租赁交易企业(简称"托管式"租赁企业),其租赁交易资金应按照相关规定纳入监管。
去年11月,杭州也发布通知称,杭州市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要在本市范围的银行设立唯一的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并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