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耍流氓,乙方怎么办?
甲方耍流氓,乙方怎么办?
甲方总经理签了字但没盖公司章的合同是否有效?
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是否可以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计价取费方式计价取费?
甲方耍流氓该怎么办?
案例:
2019年7月份,某公司经由第三方公司介绍,以项目总承包形式承包甲方开发的一个旅游项目。经过谈判,某公司与甲方达成了基本的合作意向:
1.项目总造价10个亿,以工程总承包形式总包给某公司,某公司垫资3000万,第三方(丙方)公司为甲方履约能力提供担保;
2.由于该项目业主是当地政府,政府出土地和政策,甲方投资开发。政府要求甲方8月1日之前该项目必须开工,因此,在合作条件还没有谈好之前,甲方先自行安排施工队伍进场,应付政府。同时,要求某公司(乙方)火速组建项目部,安排施工队伍进场。甲方承诺:先进场开工,后签框架协议和施工总承包合同,补办相关手续:包括土地使用证、开工许可证、环评和招投标等手续;
3.甲乙丙三方经过数轮谈判后,达成该项目工程总承包框架协议,协议约定该项目由乙方垫资3000万建设费,按照项目地2017定额计价取费,付款条件是乙方完成垫资3000万后,甲方按进度按80%比例付款;
经过一个多月的反复磋商,甲乙丙三方一致通过《×××项目工程总承包框架协议》,甲方董事长(法人)和总经理方面认同框架协议所有条款。按照甲方和丙方的要求,9月12日,乙方到甲方制定的地点三方在框架协议上签字盖章,甲方公司总经理在框架协议上签字后,由于当时甲方公司没带公章,三方约定于9月13日中午在同一地点盖章。9月13日三方如约而至,甲方因公司股东之间意见不统一,提出要求等几天盖章。乙方同意甲方要求。当日晚上,甲方提出要签一个补充协议,为了满足甲方营销的需要,要求乙方引入一家央企与乙方共同总承包该项目。迫于无奈(此时,乙方已经组建了项目部,已经安排了施工队进场施工)乙方同意了甲方要求,双方于9月14日在补充协议上签字,此时,甲方又以股东意见不统一为由,拒绝在已经签字的框架协议和补充协议上盖章。
此后,乙方多次找甲方沟通,要求甲方在框架协议上盖章,甲方先是以股东之间的意见没有统一为由,拒绝盖章。后经协商,甲方明确表态公司股东自己要做该项目的总承包,要求乙方退场。本着息事宜人的态度,乙方同意了甲方的这一无理要求,答应退场,放弃该项目的总承包权。因此,乙方要求甲方将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按照2017年的定额计价取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
乙方提出这些要求后,甲方不同意按照定额计价取费,只能按照甲方给的单价结算。乙方不同意甲方的结算方式,甲方则采取耍流氓的手段,不谈,不结算,逃避不见面。
对于这种甲方,乙方该怎么办?请网友赐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