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兴区检察院办理了首例涉嫌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被告人朱某甲因法律意识淡薄,听人说象牙做的佛牌能辟邪后,就给自己身体不好的妻子买了一块佩戴,却因"好"的本意而触犯了刑法,最终受到刑事处罚。 案 情 回 顾 2018年,朱某甲听说象牙做的佛牌能辟邪,便联系上在某旅行社工作的堂妹朱某乙(另案处理),托其代购一枚佛牌,并特别强调要象牙材质的,为妻子佩戴辟邪用。在接受朱某甲的委托后,朱某乙于2019年3月看到同事李某(另案处理)在朋友圈里发了一些象牙制品的图片,便主动联系上李某,确认可以购买到象牙制品后,朱某乙选定象牙佛牌款式并微信转账给李某人民币650元,不久后收到装有象牙佛牌的快递。在数日后的一次家庭聚会上,朱某甲从朱某乙处拿到象牙佛牌,并一次性支付其人民币800元作为象牙佛牌费用和好处费,将象牙佛牌拿回家中后不久即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象牙佛牌为非洲象上门齿加工制成。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大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大兴区检察院经审查后以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对朱某甲依法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该罪名判处朱某甲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涉案的象牙佛牌依法予以没收。 检 察 官 说 法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00年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本案涉及的非洲象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朱某甲为妻子购买象牙制品的行为,看似出于好意,实际上已经触犯了《刑法》,实在是得不偿失。 检 察 官 提 示 很多购买人与朱某甲想法相似,认为象牙制品具有辟邪、护身或是验毒等功效,但从科学的角度出发,这些功效并无科学依据。 首先,所有哺乳动物牙齿或獠牙的化学组成都是相同的,也就是说人类的牙齿同象牙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差不多每个人都是自带"象牙"的,带上一块象牙制品跟带上一颗别人掉落的牙齿除了美观性上不同外,没有实质性差别。 其次,大象本身的遭遇也能说明象牙在辟邪、护身或是验毒上没什么效果,因为大量的象牙制品都是靠非法捕猎得来的,这也代表着无数的大象被残忍杀害,单纯的因为它们长着象牙而带来了灾祸,所以从实际来看象牙并不能给"佩戴"者带来好运,现实中像朱某甲这类案例也说明购买象牙只能带来刑事处罚。当然,象牙也并没有什么验毒功效,因为现实生活中大象也是很容易中毒的,很多偷猎者就是靠投毒捕猎大象的。 检察官温馨提示,关爱亲人的方式有很多,请不要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也不要贪图一时口舌之快食用野味,或是私自捕捉、豢养它们。经过疫情的施虐,大家都能理解同野生动物保持距离就是对它们也是对我们自身最好的保护。请牢记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拒绝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创造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美好环境,这才是对亲人和自己真正的关爱,否则面临的可能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 | 大兴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