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持刀入户 主人将其反杀 该案件 属于故意杀人? 还是正当防卫? 一起来看看案件细节! 01
持刀入室遭反杀 2020年12月16日23时,申某在睡梦中被狗叫声吵醒。起身查看时,遇到了持刀入室的李某。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当时李某戴着头套,仅露出一双眼睛,手持手电筒,径直走向申某家中。而在其拉开申某家大门时,左手拿着的刀清晰可见。 看到主人申某发觉,蒙面的李某将一把尖刀抵在了申某脖颈处。申某回身欲将李某帽套抓掉,李某趁机用尖刀对着申某背部连扎两刀,之后双方撕打在一起。 撕打过程中,申某将李某手中尖刀夺下,并向李某身体扎刺数刀,李某倒地后当场死亡。 之后,申某打电话向邻居求助,并请邻居拨打110报案。 02
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经鉴定,持刀入室的李某左肺动脉破裂失血,为致命伤。申某胸部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十级伤残。 2021年1月14日,公安机关以申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哈尔滨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鉴于案情特殊,哈尔滨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在全面审查卷宗证据后,就本案存在的疑点向公安机关提出了补充侦查意见。 在补充侦查中,检察官现场亲历勘查,跟踪还原被害人进入案发现场院落的情况,对被害人李某进入嫌疑人申某住宅的起因,案发过程有无第三人进入案发现场,案发后嫌疑人的行为表现,扣押凶器来源等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完善。 与此同时,哈尔滨市检察院还就申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是否批准逮捕,举行了线上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阐述了案件证据相互印证、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的逻辑关系。听完检察官的介绍后,听证员、诉讼代理人、犯罪嫌疑人律师分别发表了听证意见,大家一致认为申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行为,应不予批准逮捕。 最终,通过补充侦查和公开听证,经检察委员会讨论研究,哈尔滨市检察院认为,嫌疑人申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实施的"反杀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对申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03
什么是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五个: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4、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04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2018年底发布"昆山反杀案"指导性案例后,2019年和2020年因正当防卫不捕不诉800余人,是之前两年的2.8倍。 2021年3月8日,最高检发布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坚定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案例回顾:明确了!这些案例属正当防卫!不捕不诉!) 民之所欲,法之所从。法,让公平正义更加闪耀,让正义"不委屈也可以求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