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驴妈妈公司推出"抢优惠券"活动,公司原高管唐某抢得活动中唯一的"5.5元秒杀5500元无门槛优惠券",并将其送给朋友使用。没想到的是,驴妈妈以此为由向唐某出具了解约函。 唐某对此不满,两度上诉法院。最近,法院确认驴妈妈的解约行为合法。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活动并未规定公司内部员工禁止参与,因此唐某的行为是合乎"规则"的。那么,他究竟冤不冤呢? 抢公司优惠券被辞 在驴妈妈公司上班的唐某,恐怕怎么也没想到,因为抢了一张公司的优惠券,自己就被辞退了。 2018年10月,驴妈妈公司推出"5.5元秒杀5500元无门槛优惠券"活动,整个活动仅放出了一张上述大额优惠券,最终被身为公司高管的唐某抢到,并送给其朋友刘某使用。3个月后,驴妈妈公司向唐某出具了解约函。 唐某不满,将驴妈妈公司告上法庭。法院一审认为,唐某不顾自己内部员工的身份,抢得该券,但实际使用人并非其本人,也无法证明刘某有没有支付对价,这一行为易导致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冲突。唐某败诉。 随后,唐某再次上诉,称公司未规定员工不得参与抢券活动,不应认定他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据澎湃新闻消息,最近该案二审有了结果:维持原判。二审中法院认为,唐某担任的是高管职务,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是其职责所在,即使公司未规定员工不得参与抢券,他的行为也与自身身份相冲突。 冤不冤? 唐某被辞事件引发争议。有人认为,公司"想玩又玩不起",既然不许员工抢券,为何规则不说清楚?公司的做法更像是为裁员找借口;也有人认为,公司辛辛苦苦搞活动,送的福利却眼睁睁被内部员工薅走,哪个老板受得了? 实际上,唐某事件并非个例,网友通常都持不同看法。 劳动报曾报道,某网络公司在母亲节前夕搞了一场票选活动,不料公司员工小芳为了获得奖品,通过亲友在电商平台"买投票"、在微信群拉票等方式,让自己的得票冲上第一,随后被公司辞退。小芳不服,与公司双方对簿公堂,不料最终败诉。 唐某、小芳两者均起诉无果,热门君觉得,他们一点都不冤。 公司是一个整体,以拉新、盈利等为目的经济活动应该被视为面向外部,员工通过"薅公司羊毛"的方式获利,并不正当。如果他们真的有利益诉求,更应该与公司单独协商。 公司利益vs个人利益 从本质上说,唐某事件是一场公司利益与个人利益间的冲突,大多数人在职场中都会面临这两种利益间的较量,而且不同人会做出不一样的选择。 热门君觉得,面对利益冲突时,如果自己和公司双方都遵纪守法、尊崇职业操守,那么我们更应该以公司利益为重。 个人利益固然重要,但我们必须明白这样的道理:《劳动法》为劳动者提供的保障只是一个"基础兜底",员工想要获得更多的个人利益,就需要心系公司利益,正所谓"一份付出,一分收获"。 再者,如果所有员工都是不折不扣的利己主义者,那么这家公司必定走不长远,最终受损的还是员工的个人利益。 因此,作为高管的唐某,在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冲突时选择后者,是极不明智的。这或许可以给我们以启示。 (图片来自网络)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