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不得诋毁污蔑中医药,这样的保护过火了吗?
近日,北京就新发布的"中医药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中关于"不得诋毁、污蔑中医药"的表述引发极大争议。虽然官方随后出面作了澄清,但众人对于今后是否可以批评中医药、批评的边界在哪等问题仍然充满了疑虑。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弘扬中医药是社会的普遍共识。然而,一纸"保护令"却遭到了不少人的质疑,热门君不禁想问,这样的保护真的过火了吗?
不得诋毁、污蔑中医药?
5月29日,北京公布的《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引发了不小的争议。
据悉,条例草案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
如果违反了这一规定,会承担怎样的责任呢?条例草案第五十四条明确提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诋毁、污蔑中医药,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到这样的规定,不少人提出质疑:"莫非今后只能说中医好?"
6月5日,官方对网上存在的争议进行了回应,称欢迎社会各界对该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将从中汲取有益部分对条例草案加以改善改进。
还能不能批评中医药?
其实,这一规定之所以遭到质疑,主要还是因为网上关于中医药的争议从来就没有消停过,"中医黑"和"中医吹"往往各持己见,互不相让。
如今,当"不得诋毁、污蔑中医药"被写入法规时,那些不认同中医药的人必定会感到些许荒谬:医学是科学,凭什么容不下批评的声音?
那么,如果条例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得以推行,我们是不是就不能随意批评中医药了呢?热门君觉得,这样的担忧是多余的。
首先,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表述是辩证的:既规定了不能"黑"中医,也规定了不能"吹"中医。而网上针对中医的争论,往往容易走向这两个极端。如此一来,这条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上述不良风气。
其次,我们可以从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表述看出,诋毁、污蔑中医药的人,还需满足"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等条件,才会被处罚、担刑责。这意味着,对中医药的合理批评不会受到限制。
立法保护中医药并不过分
实际上,如果我们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析条例草案的内容,就能轻易发现,"不得诋毁、污蔑中医药"是很有正面意义的。
社会上有不少打着中医药名号行骗的人,也有不少靠贬损中医药来推销自己产品的人,相信大家都已经见惯不怪了。这些人的存在,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掣肘了中医药的良性发展,还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因此,放眼全局,规定"不得诋毁、污蔑中医药"对中医药和中医药消费者都是一种保护。
热门君想说,立法保护中医药与前段时间立法保护野生动物在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禁食野生动物"虽然存在不小的争议,但它符合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我们没有理由去反对。
同样的,中医药造福我们数千年,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诊疗经验,传承、弘扬这一传统医学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我们也没有必要去挑刺。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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