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人员是怎么被定罪的?真的可以尽职免责吗?
最近有一起事故的判罚比较典型,非常值得我们学习一下,安全管理人员是怎么被定罪的,是怎么"背锅的"。
这起事故是这样的:
也就是说这起事故的原因主要是设备原因,设计上有缺陷,静电火花引爆可燃气体。还不是人的违章操作。我们再来看看安全管理人员是怎么被处罚的:
岳增永,嘉兴市荔禾实业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兼职浙江荔禾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保证安全设备正常运转;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台账资料;未制定岗位操作规程;日常隐患排查及整改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因涉嫌刑事犯罪,于2021年5月19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也就是说给安全管理人员定的几项罪名:
1、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没有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转
3、没有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台账
4、没有制定岗位操作规程
5、日常排查及整改不到位
现在大家可以对照上面的这么几项,工作内容都做到位了,万一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够做到尽职免责吗?
就说这次的事故,是因为设计和设备的原因,但给定的的罪名都是没有做到位。这个就有意思了,究竟什么才是做到位,究竟怎么样才算履行职责。
恐怕没有哪一个安全管理人员敢拍着胸脯说,安全管理职责全部都做到位了。
即便有这个自信,就是万一不小心企业出出了安全生产事故,又该如何为自己辩解?因为现在的逻辑都是这样的,出了安全事故那肯定是安全工作没有做到位,没有履行安全职责。
所以对于安全管理人员不得不接受这么一个事实:尽职免责是不可能的。
为什么,有两点
1、完全尽职是不可能的
可以先问问自己一个问题,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管理人员的七大职责是什么?如果你连这个都还不清楚,还说什么尽职。
制定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开展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应急演练,重大危险源管控,制止违章作业行为,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平常是不是都在做这些工作,还是一天到晚在做报表,做资料。恐怕大部分大安全管理人员做的都不是这些工作,而是一个打杂的角色
2、出事了想要免责是不可能
即便这些工作都做的挺好,但也能很容易就可以定罪,只要三个字"不到位"。什么才叫到位,恐怕没有可以解释。只会看结果,出了事故那就是没做到位。不出事故,没做到位也不会抓你。
通过这个静电引起爆炸导致3人死亡的案例,可以看到安全员是怎么被追责和背锅的。总的来说,只要是安全生产事故,只要有人死亡,那就肯定可以给安全管理人员定罪。
但这个也不是针对安全管理人员,因为现在的处罚力度是非常大的,法人、老板、副总、经理,事故追责一个都少不了,总有一条罪名是为某个职位量身定做的,安全员只是其中的一个,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
总结一下
1、安全管理人员想要尽职免责是不可能的,总有做不到位的地方,总有条款可以定罪。
2、虽然有很多不合理,但并没有特别针对安全管理人员,出了事并不是抓安全员,很多人都会被追责。
3、三管三必须和全员责任制的推行,可以减轻安全管理人员不少压力,以后背的锅应该会小点。我是小锅
一个说大白话的安全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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