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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 又有一位不幸的姑娘,因遇到渣男而失去生命。 韩媒爆料,某作曲家兼歌手趁女友不备; 往她酒里下药, 然后对其实施性侵; 还录下了相关 非法 视频。 事后,将犯罪过程和视频在女友面前炫耀; 导致其女友最后绝望自杀。 在这个悲剧中; 大家觉得最可怕的字眼是什么呢? 是自杀,是强奸,还是下药? 在我看来,这个事件中最让人细思极恐的关键词是——女友。 这不是一起社会随机的强奸案例; 它的可怕之处; 是发生在普通的亲密关系中的性侵。 被养父伤害是性侵,被老师伤害是性侵; 那如果性侵你的对象,是你爱的人呢? 很多人都嗤之以鼻:爱都爱了,不能做? 先别急着否定"亲密关系中存在性侵"; 我们来回顾一下判定"性侵"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百度是这样解释的: 欺骗、教唆和施暴,都将构成性侵。 事实是; 遭到伴侣强奸的概率; 是遭到陌生人强奸的概率的4倍。 数据显示; 84%-90%的强奸发生在认识的人之间; 包括丈夫/男友、朋友、同学、老师、老板、同事等等。 在强奸案中,男女朋友间的强奸案是最多的。 去年; 美国医学协会会刊《JAMA》发表过一篇论文; 有6.5%的女性"第一次"是被强迫的。 这让我想起被很多人当作笑话调侃的那句: "我就蹭蹭不进去"。 很多女孩的第一次; 就是这样在男朋友的连哄带骗下进行的。 这甚至成了一种约定俗成。 有研究显示; 10%-14%的已婚或同居女性; 至少经历过一次来自伴侣的强奸企图。 学者研究认为; 这个数据应该是大大低于实际值的。 因为在很多传统女性的观念里; 她们把"满足伴侣的性生活"当成义务。 很多时候她们甚至意识不到; 自己是在被爱人强奸。 如果你留心的话; 某乎里经常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被男友性侵,怎么办?" 每一个小心翼翼的提问背后; 都有一个可怜的女孩在苦苦挣扎: 她们试图用爱来说服自己; 接受这种暴力,让自己好过一些。 多讽刺!受害者要替加害者找借口。 "他只是因为爱我。" 但相爱就意味着; 必须自愿与对方发生性行为吗? 爱情和婚姻,并不意味着丧失或放弃拒绝的权利。 02
我们常说的家暴,都是在说身体上的暴力; 其实这仅仅是家暴形式中最常见的一种。 那些难以启齿的暴力行为; 才是对被家暴者伤害最大的。 纪录片《中国反家暴纪事》的制片; 在采访过的60个被家暴案例中发现; 有40个受害者都曾说到; 最痛苦的是在遭到了身体暴力后; 她们情绪还没有复原,就要被强迫过性生活。 但是在许多影视作品里; 这些强迫统统被包装成了"爱的故纵欲擒"。 男主角突然把人扛到阳台上; 不是家暴威胁,叫浪漫和情趣。 深夜,昏暗的楼道,突然出现强吻你的男人; 在《何以笙箫默》里,竟然是爱到深处的体现...... (这一幕放在生活中难道不是噩梦?) 在这些影视作品的"宣传"下; 有人真的把"霸道爱"搬到现实生活中。 今年年初的时候; 有人曝光了一组聊天截图,内容触目惊心; 里面是一群已婚男人在聊自己的婚后生活。 令人愤怒的是,他们探讨的话题; 竟是如何给哺乳期的妻子下药迷奸; 以满足自己无处安放的原始欲望。 妻子不愿意没关系,下药就好了。 妻子的不愿意和带孩子的辛苦; 都比不过他们的"性抑郁"。 央视曾经播出一则新闻: 一位妻子产后刚刚17天; 丈夫便强行要求同房。 妻子拒绝后,丈夫突然扑上去; 生生扎瞎了妻子的眼睛。 如此行径,令人发指。 BBC出品的纪录片《她说》中,也有一个这样的悲剧。 字幕缓缓地解释了当时的时代背景: "直到1991年在英格兰强奸妻子都是合法的"。 因此,她的丈夫在家里; 就像一个随时发情的动物; 随意地要和她发生关系,无论她有多么不愿意。 甚至和妻子发生争执,弄伤妻子。 当时的法律和人们; 都不在意婚姻里受到侮辱的妻子; 妻子为了减轻婚内性侵对自己内心的伤害; 只能通过把丈夫想象成一只没有思考能力的猪。 一只没有思考能力; 所以不会顾及妻子的感受只顾自己欲望的猪。 这样才能让她觉得好受一些。 但是长期的性暴力,还是让她崩溃了; 她不想成为一个受害者,她想成为一个妻子。 被陌生人强奸可能可以永不相见; 而被丈夫强奸,却要与他朝夕相对。 这是亲密关系里,最大的悲哀: 你还要和伤害你的人见面; 给他继续伤害你的机会,还要继续爱他。 在关注性侵案件的时代; 亲密关系里的性暴力; 无疑是被忽视的"灰色地带"。 因为性别上的潜在规训; 总是让男性认为; 掌握主动权是男性魅力的一部分。 女性在"性"上; 却往往不被鼓励表达真实感受; 而是应该抱着顺从的态度。 所以即使受到了强迫; 女性也不敢使用"性同意权"。 没有性同意的亲密关系; 虽然能给男性掌握权利的快感; 却也剥夺了女性的最基本的人权—— 对不想做的事情说不的权利。 但是,说"不要"是每个人的权利; 用"爱"粉饰的性侵,也是性侵。 03
爱和性都应该是美好的; 而美好的性爱关系应该是双方出于自愿的行为。 任何时候; 恋爱和婚姻关系都不应该成为性侵的保护伞; 更不应该把"婚姻权利"和"爱情利益"; 凌驾于个人权利之上。 不论是恋爱还是结婚; 我们都是保留了自我的独立个体; 拥有自己的权利。 今年的9月1日; 丹麦通过了新的反强暴法案。 之前的法律规定: 只有使用暴力、威胁或胁迫; 或在受害者失去抵抗能力时; 强行发生性行为才能被界定为强奸罪。 新的法案则从根本意义上重新定义: 如果一方不同意发生关系,即构成强奸罪。 这个法案是性同意的一个巨大进步; 无关性别,它保护了我们每个人。 每一个人都应该拥有自己身体的自主权。 这样就避免了"她并没有拼死抵抗、女人的不要就是要"式的耍流氓; 也避免了"我是她丈夫/男朋友,发生关系很正常"的熟人式强奸; 避免了"她答应和我吃饭看电影,就暗示同意上床"的诡辩; 避免了"她穿着暴露,就是在勾引我"的荡妇羞辱。 那有人会问,到底要怎样界定ta是否同意? b站有一个名为《tea consent》的性教育短片; 里面用请人喝茶来比喻性同意。 当你请人喝茶的时候; 他们可能会说"我非常想喝茶,谢谢你"; ——你就知道他们想要喝茶了。 如果他们回答你"我不是很确定"; ——那这个时候你有两个选择: 继续泡茶或者不泡。 但注意,你泡了他们不一定会喝; 如果他们不喝,不要强迫他们喝。 如果他们直接说:"不用了,谢谢" ——那就别给他们泡茶了。 "别强迫他们喝茶,也别因为他们不想喝茶而生气,他们就是不想喝茶,不行吗?" 别强迫你的爱人和你发生关系; 也别因为他们不想和你发生关系而生气。 有时候大家就是真的不愿意、不想而已。 至于我们在实际的性行为中,该如何表达这些态度? 我没办法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里分享讨论: 【平日里可能会让别人产生"性同意"错觉/误解的行为或表现】。 虽然在很多事情上; 男女思维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差异; 但无论如何; 这个拒绝都应该是清晰的表达。 像言语上的沉默回应,肢体上的不反抗; 或者在你眼里有意义的服饰; 都不等于同意。 或许我对如何表达拒绝的理解并不全面; 但是希望大家都能意识到: "性同意"的权利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不管是婚姻,还是恋爱,都需要性同意; 否则,就是强奸。 不要就是拒绝,没有其他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