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晚间,石家庄市公安局又发布了6个违法房地产项目的名单,多名开发商被刑事拘留。 石家庄这场打击违法房地产的风暴,已经持续一个多月。当地警方自8月18日首次进行公开通报后,已有16家公司遭立案侦查,其中2家为外地企业,14家是河北本土公司。 这样的打击力度,不可谓不大。 但是,在此之前,这样的新闻却很少,很少有房地产开发商因为烂尾楼而锒铛入狱。 在城市规划成熟的片区,一栋烂尾楼矗立于高楼大厦之间,在霓虹灯闪烁中,显得异常扎眼,只是因为格格不入。 在《扫黑风暴》里,一栋矗立于市政府对面的烂尾楼,是那个城市黑暗势力的象征,直到纪委出动将那栋烂尾楼炸毁,群众才相信终于迎来光明。 电视虽然只是电视,却是取材于现实。 而现实中的烂尾楼,更多。可能每一个城市,都或多或少存在这样格格不入的风景。 每一栋烂尾楼背后,可能都包含了千百个家庭的举家负债。动用全家老少的半生财富,才攒得一套房。但,钱是真金白银,房子却如海市蜃楼,它虽真实地立在那里,我却无法入住。 房价持续攀高的时代,相比之下,开发商拿地的成本却低很多。 当然,开发商要运营、要拆迁、要建楼,要人工物力等等成本,除开这些成本,依然还有超高的利润空间。没有哪个行业的利润率能企及房地产行业。 并且,按预售模式,开发商甚至不需要自己垫资建房,在房子还一平米没建起来能预售出去,大把的购房者抢着把购房款打过来。房子还没有影,成本和利润就都到位了。 按说,购房者的购房款,应当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所购楼盘的开发建设。应当限制挪作他用。 但利益驱动下,往往被挪用去圈更多的地。当资金供给不足,牵一发而动全身,一处不足处处断裂。烂尾楼就成了意料之中的结局。 如果说,这是能力支撑不了现实,似乎还有那么些情有可原,那么,虚构项目那就纯属诈骗了。 而对于其中的诈骗行为,很可能会涉及到合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00万元以上,即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房地产项目如涉嫌合同诈骗罪,随便一套房可能就超过这一标准,那么对应的刑罚,应该是最高档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当然,这是针对主犯而言。 刑罚的力度应该说还是很大的。 但是,对于其中可能存在的违法犯罪分子,却意外吃到了司法红利。 为了保护和鼓励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司法并不轻易向企业主追责。这一司法倾向意见,本意是鼓励合法企业放心经营,却意外让一些心怀不轨的企业家钻了空子,而新闻中提到的这些房地产开发商也是受益人。 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如今他们终于被刑事立案,终将接受法律的审判。 正是应了那句话:正义也许会迟到,但是终将会来到。且看,光明与正义,正在来到。 文章原创,图片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