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已去世)20多年前将自己一处农村住宅以7万元的价格卖给了梁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二十年后的去年,该处住宅拆迁,按照当地拆迁政策,梁某可以得到237万元的补偿款。听闻消息的石某后代们一纸诉状将梁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要求梁某返还房屋。法院会这么处理呢? 《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法院审理认为,农村宅基地不得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或者出售,而梁某不是房屋所在村庄的村民,所以他没有资格购买该村的宅基地房。案涉房屋虽已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但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了法律,应属无效。 梁某是否应当返还房屋? 根据《民法典》,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房屋已经拆迁,客观上已经无法返还,那么拆迁款是否应该支付给石某呢?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石某明知梁某没有购买资格,仍然与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收取购房款7万元,石某的过错程度是远大于梁某的。出于诚信原则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法院最终判决《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石某退还梁某购房款7万元;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石某承担90%的责任,梁某承担10%的责任,也就是说,梁某要将拆迁款的10%支付给石某的继承人。 法院的判决是在依据法律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双方的立场,判决是否合理我们暂且不谈。但是本案给我们一个重要启示,生活中的每一项民事活动都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否则,你住了20多年的房子很可能有一天突然就不属于你了。法律不会偏向于任何一方,相反,法律保护的是双方的利益,你的权利和义务都在《民法典》里写的明明白白,多了解和学习法律,说不定某一天你也可以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