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追砍情敌,一下没中。检察院寻衅滋事法院故意杀人
2019年,杨某与同村的韩某确定了不正当男女关系,案发前一个月二人分手。不久,杨某在网络上认识了刘某,随后二人确定了男女关系,但刘某怀疑杨某与韩某仍然有联系,一直耿耿于怀。
2020年10月份,刘某给杨某打电话说要过来,杨某多次拒绝,刘某怀疑韩某一直都在杨某家中,刘某非常愤怒,称一定要杀了他(韩某),随后刘某带着一把斧子打车来到了杨某家。
另一边韩某知道了刘某的"死亡威胁"之后,为了不祸及家人,便来到了杨某家中,心想如果刘某真的来了,那就杀我自己,别伤害我家人。
刘某来到杨某家中后,看到韩某果然坐在杨某家炕上,一时间怒火中烧,拿起斧头就砍,刘某砍了十几下,均没有砍到韩某,情急之下刘某将杨某家窗户镜子统统砸碎,韩某趁机将刘某的斧头抢下并扔到地上。失去作案工具的刘某匆忙逃离了现场。
2021年1月6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起诉刘某。双城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刘某心存怨恨,持斧头追砍韩某十几下,刘某主观上是冲着杀害韩某去的,公诉机关指控刘某寻衅滋事罪罪名不当,法院予以纠正。被害人抵抗,刘某的斧子掉到地上,属于客观上犯罪不能,不属于犯罪中止,法院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
最终,刘某未对被害人造成伤害结果,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法院对刘某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本案之所以未被认定为犯罪中止,是因为刘某的斧头是在其行凶过程中掉落而不是其主动扔掉斧头放弃行凶,主观上刘某仍然想继续犯罪,但客观上因为斧头掉落已经不能继续,无奈逃离了犯罪现场,因此刘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而不是中止。刘某大仇未报还身陷囹圄,实在窝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