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丐杀手刘明武犯案潜逃沦落为乞丐,逃亡路上又连杀22人
2002年3月6日清晨,合肥市明光路濉溪路交叉口一门面房失火,人们将火扑灭后。发现灰烬里有个圆圆的东西,走近一看,竟是颗人头。随后警方赶赴现场,勘察认为,这应该是一起典型的杀人焚尸案。然而望着火灾现场与那颗人头,警方不由想到了十天前的一件事,当时在肥东县通济大桥下也发现了一具被焚烧的尸体。
这两起案件是否为同一人所为?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将此两案并案侦查,可刚调查两死者为乞讨人员。还没有下一步进展的时候,又接二连三的发现了尸体,只不过地点换成了离合肥不远的六安。三月十七日上午,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民众报警,解放路上发现一具无名男尸。
这具男尸依然是乞丐,紧接着三月二十一日凌晨,又一名男性乞丐在人民路遇害。巧的是不光乞丐身份,就连死因也极为相似,都是被凶手用刀或砖块致死后焚烧。显然,这是一桩连环杀人案,再一细查更为惊人。从2001年十一月至2002年3月二十一日期间,六安一地至少有六起乞丐被杀案件。
而2001年二月至十月,江苏徐州、宿迁市及安徽泗县等地,与此案类似死法的乞丐死亡事件至少有十五起。背后的凶手究竟是谁?这些乞丐无钱财可抢,更不可能凑巧有着同一个仇人,那么凶手究竟为何要对这么多乞丐痛下杀手?从案情分析,警方初步认定凶手应该也是乞丐,随后加强走访、摸排乞讨人员。
3月23日有了结果,一个中年男乞丐在六安市梅山中路游荡时,引起了巡逻警察的注意。他身着皮大衣,头发蓬乱,蹲在公交车站站台上东张西望。警察便上前盘查,结果发现其手中报纸里藏着一把血迹斑斑的刀,即将此人带回审查。起初他谎称自己是湖南人,名叫谭仁红,可后来发现完全不是那么一回事。
他的真名叫刘明武,生于1960年,实际上老家是贵州省松桃县乌罗镇胜利村人。或许是知道自己再也瞒不下去了,警方查到真相只是时间问题而已,不如自己痛痛快快的说出去。遂一连串交代了自己这些年作下的几十起命案,最早要从在老家时说起,刘明武的前三十二年生活完全是一个普通人。
出生在一个贫苦农民家庭,读过一点儿书,稍大些便接了父母的班开始务农。直到1992年,刘明武与当地干部发生矛盾,心生怨恨的他竟然动手杀死村干部儿子后潜逃。从此成了一个四处漂泊的乞丐,先后流浪到江苏、安徽、上海、河南等地,中途又因为"他们非常脏"等各种原因。将其他乞丐杀死,具体杀死多少个乞丐他也不清楚,至少有几十个。
能查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杀人、伤人案件,一共是22起。6月18日,金安分局侦查终结,想金安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对其进行了精神鉴定。安徽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技术鉴定组给出的《安徽省精神病司法鉴定书》,鉴定结论为:有精神障碍,但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责任能力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就是说刘明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精神正常而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根据中国刑法规定,既然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就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刘明武杀害那些乞丐,并非因为精神疾病,单纯是他自己生出了歹念。因为生活不如意,因为一些微不足道的理由,便轻易操控他人的生死。
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无疑是触犯了故意杀人罪,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刘明武因私念,便对至少22名乞丐痛下杀手,且距离第一次杀人后叛逃多年。
虽被捕后如实供述,但并不构成自首,且归案后毫无悔改态度。故而依然是情节严重,依照上述法律,判处刘明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明武的一生,都是罪恶的,当年三十来岁的他。因为一点过节,便犯下杀人潜逃的命案,从此由一个普通农民彻底走上了一条犯罪的道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他也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了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