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5日晚8时许,湖北武汉青山区胜强村新马路路段,小瑶一人独行时。忽然有一辆电动车从身后窜出来急刹,车上男子猛地将她扑倒在地,并掐住她的脖子。随后,该男子将小瑶强行拉去附近树林中,强迫其发生关系。夜晚太黑,本来小瑶并未看清男子样貌,但该男子作案后匆匆逃离现场时落下了一张饭卡。 经警方查探,饭卡主人正是武汉精鼎工业炉公司一分公司工人,他名叫曾强保。5月6日,警方以涉嫌吸毒为由对其进行验血,结果显示其DNA与小瑶内裤残留DNA属同一人。显然,他就是掳走、强奸小瑶的那个人,起初警方询问时。曾强保只承认有这一起作案事实,但没想到,还没等警方进一步查探又发现了另一件事。 5月14日上午10时多,在汉口前进四路工作的杜师傅,到附近的电视修理店去玩。不料在修理工刚拆开的一台15英寸的"乐信"牌彩电机箱内部发现了一张纸条,纸条被折成小方块,满是灰尘。上面写着"救命"二字看,下方是画的小地图,并附有求救者父亲姓名及电话。杜师傅想着不管是否有人开玩笑,还是试一下,万一真有人被困了呢。 遂拨打了纸条上的电话,接电话的男子是家住青山区北湖农场的村民周某,此前他19岁的女儿小茜已失踪近一年。有了这条线索,警方赶到所指地图附近搜寻,最终在曾强保住处发现两个隐秘地窖。小茜和另外一个名16岁少女正被囚在内,两人赤身裸体,已经奄奄一息。她们两人被囚禁在这儿已经很长时间了,一个被囚590天,一个被囚317天。 曾强保8日被抓,心存侥幸,不肯说出其他的作案事实。导致近七天无人给两个女孩送饭送水,如果不是因为杜师傅凑巧发现纸条,搞不好要活活饿死在地窖内。纸条是小茜以写家书为由,悄悄写下,并塞到地窖内电视机里的。这台电视机后来被转卖到旧货市场,又被人送修,于是杜师傅得以发现。 小茜两人的被救,彻底打破了曾强保只作案一起的谎言,警方随即开始对他进行更详细的调查。曾强保时年39岁,与妻子离异,案发前一直被认为是个老实人。然而他跟前妻的关系很差,时常打闹,前妻后来受不了这才提出了离婚。事实上来说,这位曾强保简直是个衣冠禽兽,十多年前在村里开了一家店。 业务是对外出租黄碟,其落网后也供认,自己犯罪是因为看黄碟走火入魔了。他所犯下的案也远远不止这三起,又供述出了11次涉嫌强奸、抢劫的罪行。从2007年7月至2010年5月,他为追求刺激,采取持刀威胁、喷辣椒水等多种手段作案,除去囚禁小茜与另外那个女孩。此外还有11起作案,这十一起之中既遂4起,其余7起均因各种原因未遂或中止。 数次都是他在夜间骑电动车遇见独行女子时,未遂或直接用车撞到被害人后,进行作案。并且,在对部分被害人进行威胁控制之后,还曾持刀抢劫过她们身上的财物。故法院判定曾强保涉嫌强奸罪、抢劫罪、抢夺罪、非法拘禁罪四项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有条文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犯抢夺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下达后,曾强保还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称:我并不想逃脱死罪的制裁,我也是有儿有女的人,我只希望能够依照真实的证据,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又说自己社会危害性有限,给出了三个上诉的理由:一、自己有精神病,二、未致受害人怀孕,三、未致受害人死亡或重伤。一面声称不想逃脱死罪的制裁,一面又狡辩,不惜搬出儿女以望减轻惩罚。曾强保到这个地步还在打如意算盘,但显然法律是属于正义的,就这四项罪名都是轻的。他被捕时故意隐瞒地窖,差点致两人死亡,还有故意杀人未遂的嫌疑。 且严重摧残了几名被害少女的身心健康,不死人难道就可以说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公诉方认为曾强保在接受审查时,神志清醒、应答正常,并无精神异常现象。2011年7月18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罪行证据确凿,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立即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