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地窖铁链囚禁持枪恐吓强奸未成年少女罪犯已被执行死刑
编辑 / 临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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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湘西法院网消息,2021年9月28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罪犯龙喜和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01 案件介绍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2月13日,龙喜和驾车搭乘路边等车的被害人(未成年人),在其上车后产生囚禁强奸歹念,遂采取捆绑、封口、麻袋蒙面等手段予以暴力控制,将其锁上铁链囚禁在事先修建的自家地下室长达20余天,期间以枪杀、电击等方式进行恐吓,多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喜和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仿五四手枪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龙喜和强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十分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2020年3月19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龙喜和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龙喜和不服,提出上诉。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将对被告人龙喜和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核准对被告人龙喜和的死刑判决。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龙喜和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02 强奸罪判处死刑的情形
// 1、《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因此,强奸行为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刑罚最高将判处死刑。
本案中,被告人将未成年少女采取捆绑、封口、麻袋蒙面等手段予以暴力控制,并将其锁上铁链囚禁在事先修建的自家地下室长达20余天,期间以枪杀、电击等方式进行恐吓,多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十分恶劣。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判处死刑的情形。
//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5 条规定: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1)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犯罪的;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5)猥亵多名未成年人,或者多次实施强奸、猥亵犯罪的;
(6)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怀孕、感染性病等后果的;
(7)有强奸、猥亵犯罪前科劣迹的。
因此,针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存在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犯罪的、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实施强奸的、造成未成年被害人轻伤等后果的情形的,除了应当从重处罚,更要依法从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