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误切了我的肾,被骂的却是我
"医生也是屠夫的一种。"
延安的小高工作多年后,在单位组织的一次体检中得知自己左肾缺失。这无异于晴天霹雳,小高无法接受,又去了医院重新检查。做了彩超、B超、CT、ECT等多种检查,结果均显示她的左肾没有了。从小到大的体检中均显示其双肾正常,那么小高的肾究竟去哪里了?
仔细回想后,小高想起18岁时,她曾因车祸在甘泉县人民医院摘除脾脏,此外再无其他任何手术。只有那次手术有可能涉及小高的肾,于是小高及其家人前往甘泉县人民医院要求其承担责任,结果却被认定为"医闹",何其讽刺。
医患关系愈发紧张
近些年,关于医患关系紧张的事件频频发生,除却一些由患者恶意借炒作医疗纠纷而获得非法利益,或者恶意报复医生以外,更有很多因医生手术过程出错或者误诊导致患者病情加重所带来的"医闹"。此时所谓的"医闹"其实是患者在处于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下向医院寻求救济的一种方式。
医生误诊或者手术出错导致患者权益受损的案例并不少见,比如,之前有患者进行手术需从腰背部进行穿刺,医务人员却忘记更改穿刺的位置,把患者腰部的左侧当成了右侧,给患者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伤害。最后,医院对相关人员进行了相应处罚。
在这件事中,相关医护人员得到了相应的处罚,而失去左肾的小高却没有这么顺利。司法鉴定中心给出的鉴定意见认为小高的左肾缺失与甘泉县人民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但是甘泉县人民医院却一度否认该司法鉴定结果。
医院的矢口否认无疑令小高及家人非常愤怒,去医院要求其承担责任赔偿损失也理所应当,并非普遍意义的"医闹"。在寻常医院的恶性事件中产生的"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的行为。而近几年,似乎只要是患者投诉或者质问医生,秩序稍微发生混乱就会被认定为"医闹",而不管纠纷发生的原因是什么,更不管究竟哪一方才是受害者。
久而久之,医生仿佛有了护身符一般,态度恶劣、不守医德的医生比比皆是,患者却投诉无门,难以寻求救济。
医患关系逐渐变得恶劣,医生其实也难辞其咎。
医院的责任承担
医院无小事、患者无小事。医生的任何一个小失误落在患者身上都是难以磨灭的伤害,更何况是本文中小高遭遇的"丢肾"。
小高进行的是脾脏手术,在手术前做的检查都显示了"双肾图像未见异常"等文字。但手术后却失去了左肾,且小高之后再未做过手术。因此,可以推断左肾于该手术中切除。
另外,医院在进行手术前都会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对部位、病灶、麻醉等内容进行确认和核对,因此小高的肾的切除其实很难认为是医生的过失行为,故意作为的可能性极大。
最后,左肾的缺失给小高不仅损害了其身体权和健康权,也给其带来了很多生活上的不便。小高的身体经常不适,常感困乏,经常感冒,久坐后常会腰痛等,存在实际的损害后果。
因此,尽管最后法院依据侵权责任编,认为医院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医院是否构成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其实也可以进行讨论。
医患关系何去何从?
医生在我们的心中大多时候都是白衣天使、救死扶伤、疫情期间身着防护服奔向前线的一种英雄形象。但是当我们自己生病走进医院看病,就会面对拥挤的人群、冗长的队伍、无尽的排号、漫长的等待,也会面对很多没有耐心的医护人员。
排队两小时,看病五分钟在医院已经是一种常态。
而对于医生的诊断,我们只能从那笔走龙蛇的飘逸字迹中窥探一二,抑或是小心翼翼地问询。医生与患者之间从来不是一种平等的关系。
从患者的角度看,患者希冀于挂到明医的号,期待一个妙手回春,药到病除。而一旦出现误诊或其他失误,对患者的影响也难以用金钱衡量。正因如此,患者对医生的高期待也是人之常情。
那我们回到医生和患者在医患关系中的角色看,对于医闹,有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对于"医闹"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对于医生的失误的处罚却并不对等。早在2010年,卫生部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通知,但是在实践中却频频发生疏漏。我们必须承认,国内医疗中诊疗操作工作量很大,除临床工作外,还有各类培训、考试、会议、申请课题、发表论文等,任务繁多,以致于医务人员在很多时候只是将制度挂于嘴边,形式流于表面。对于手术中出现的过错一般对内追责,对外赔偿,医院作为主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事实上,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下,医生对自己是否秉持医者仁心的医德和职业素养、是否在工作中反复仔细核查都需要反思。只有医患双方协同努力,才能共建良好和谐的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