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被拐,根本原因找到了
32年寻亲路
"全世界都能忘了我的儿子,我不能忘了他,我一定要记得他。"
这是曹青的母亲一直告诉女儿的话,因为这句话,曹母找了32年。1988年1月9日,曹家人找了一名保姆。第二天,保姆说要带着孩子去不远处的孩子奶奶家。他们没想到,孩子这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在曹青被拐走的32年里,曹家人在报纸上登过寻人信息,试过在打拐寻亲网站"宝贝回家"上发布寻子信息,还在公安部建立的失踪儿童DNA数据库里登记了信息,但曹青和保姆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再也没有出现。
"不希望养母坐牢。"
直到2020年5月,一个炎热的夏日夜晚,警方告诉曹父曹母。通过DNA比对,他们找到了被拐的曹青。32年的等待终于有了结果,然而认亲现场却并没有想象中的抱头痛哭,克制又平静,曹青没有喊曹母"妈妈",而是非常陌生的样子。坐在派出所的房间里,曹青说的第一句话是"不希望养母坐牢。"一句话,像一盆凉水,瞬间浇熄了曹家人所有的希望。
一如所有被找到的孩子和原生家庭,因为成长环境、生长环境等的差异,孩子和家庭之间总有一些隔阂和不同,而生父母和养父母之间的关系也是一个无法解决却又无法逃避的问题。曹家人无法原谅曹青的养母,也就是当年的那个保姆,对于她带给这个家庭32年来的折磨,他们立场坚定地希望能够通过法律予以惩罚,甚至,他们希望曹青能够加入进来,一起问罪他的养母。但是他们没有考虑的是,那个他们想要问责的人,是曹青的养母,是抚养他32年的"妈妈",一面是生他的父母,一面是养他的养母,他们的对簿公堂无异于让曹青一下子同时失去了自己的两个家。他们这样的行为对曹青真的公平吗,曹青在这场悲剧中做错了什么,为什么他要一次又一次地承受伤害?
亲生父母应担责
在这场悲剧中,必须确定的是养母的行为是错误的并且是严重违反法律的,但是曹青的亲生父母就没有问题了吗?他们真的尽到作为父母应尽的责任了吗?作为父母,他们理应照顾好自己的孩子,而他们对于一个只来了一天的保姆,竟然可以放心地让她把自己的孩子单独抱走,这样的行为对于这个孩子,对于这个家庭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太不负责任的表现。这个孩子的亲生父母,他们与曹青之间不仅仅是血缘亲情,更是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在我国的法律上对监护人应负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有很明确的要求,"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可事实上,很多父母都没能尽到监护人的责任,有的父母带孩子出去却丢了孩子,有的父母把孩子锁在车里导致孩子窒息而亡,还有的父母因疏忽给孩子留下了一生的残疾等等。这样的父母还能是监护人吗,这些问题难道不是他们造成的吗,他们为什么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剥夺监护以示罚
对于这样不负责任的监护人,我们是不是应该剥夺他们的监护权以示惩罚。随着国家二胎、三胎政策的实施,未来一对父母将会孕育出多个孩子,也就意味着他们将会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如果他们依旧以如此疏忽、如此不负责任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孩子,那么对于这些孩子未来甚至是这个社会的发展都会有非常不利的影响。父母与孩子之间原本是相互独立的个体,但是却总因为彼此的边界不清而引发一个又一个的问题,父母看不到子女的边界,于是过度干涉,事事操心,甚至将自己的期望强加在孩子的身上,最终导致孩子和父母越走越远,甚至发展到与父母决裂。而子女看不到父母的边界,于是认为父母的一切都是自己的,父母的存款是自己的、父母的房子是自己的,父母就应该养着自己,不奋斗只享受,逐渐衍生出"啃老一族"。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又有哪一个不是因为监护人的教育出现了问题。
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当他们选择孕育一个新生命时就注定了他们将要为这个生命负责,与此同时,当他们没有尽到责任时,也应当相应受到惩罚,甚至是剥夺监护权。在这个案件中,有人说,这个家庭32年以来都在受着折磨,这样的惩罚对于他们来说已经足够沉重了,是的,丢失孩子对于哪个家庭来说都会是一块永远笼罩在头顶上的阴影,但是为什么现在这样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是不是因为家长的责任意识还不够。我们是不是应该在平时就对犯错的家长进行惩罚,及时用现实提醒和警示其他家长,让其他家长在事故发生之前就能够树立起小心谨慎负责任的意识,如此,或许能够减少类似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