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灵璧县一名男子与前妻离婚后,发现前妻与他人发生关系,心生怨恨,残忍地杀害了前妻和父母。 8月8日,记者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凌冠军日前因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 凌冠军与受害人甘某舒(女,38岁)于2016年11月21日协议离婚。2018年11月,凌冠军发现甘舒与其他男性发生关系,心生怨恨。多次联系甘舒没有回应,凌冠君想到了杀了她和她的亲人,买了一把锋利的刀子伺机而动。犯罪。 2019年4月1日20时许,凌冠军带着锋利的刀子和弯刀给灵璧县凌城镇南关村甘某树的父母甘某志(受害人,66岁)和徐某翠(受害人,女,69岁),用刀刺伤徐某翠和甘墨之。随后,凌冠军前往灵璧县灵城镇光明街西侧甘舒开的店,用锋利的刀刺伤了坐在店门口看手机的甘舒。胸部几次。因右心房和心脏主动脉急性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凌冠军发现甘某叔的弟弟甘某虎(受害人,40岁)到了后,拿着一把锋利的刀将甘某虎追到了附近的桃里浴场,并将利刀扔向了甘某虎。当他击倒甘某虎并拿出砍刀杀死甘某虎时,被追赶的其他人控制了砍刀,被赶来的巡逻警察逮捕。 法院认为,凌冠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凌冠君因与前妻再婚未果,预谋报复杀三人,企图杀一人。犯罪手法残忍,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极其严重。应当依法惩处,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凌冠军不服,提起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终裁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判处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发布的死刑令,法院于2021年8月4日对犯罪嫌疑人凌冠军进行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