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创新制度 完善保障 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管理水平
——《濮阳市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解读
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实地查看我市生活垃圾处置情况。高崟人 摄
位于开发区胡村乡的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部分可降解垃圾用于分解产生沼气,进行能源回收再利用,不可降解垃圾进行填埋。高崟人 摄
天能集团实验室内,化验员正在进行土壤样品化验。 高崟人 摄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高质量完成国家、省、市明确的工作任务,日前,市环境攻坚办制定下发了《濮阳市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
●以深入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主线,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按照"全面建体系、持续打基础、着力控风险、创新争一流"的思路,强化工作指导,推进制度创新,完善各类保障,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管理水平
●高质量完成三年目标任务,为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提供环境保障
工作目标
●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
●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
●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
●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区)全覆盖
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
开展布点采样及检测分析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布点采样、检测分析及全程质控工作;受委托的专业机构、检测实验室、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共同配合完成。
开展数据汇总上报和优先管控名录确定工作。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实施辖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检测数据报送,并依据国家风险分级系统分析企业风险等级,确定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
开展企业用地调查成果集成工作。完成全市企业用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的编制工作。
切实做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监管。加强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和环境监管,对涉重金属排放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逐步进行升级改造,逐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要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降低重金属排放量;严格控制新建涉镉等重点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坚决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要求,不满足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持续推进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排查,发现需要整治的堆场要及时列入整治清单,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强化生活污染源管控。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和农村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提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对不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加强含重金属废物的收运与处理管理,建立生活源类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
持续开展非正规垃圾堆存点排查整治工作。发现需要整治的非正规垃圾填埋点,要立即进行整治。
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推进河南博锦公司年产20万吨建筑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和河南能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综合处理5万吨废物项目建设。2020年底前,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90%、95%,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高10%。
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完善激励政策,构建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
切实做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鼓励搬迁改造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装备实施替代或低危化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企业,要加强对留存和废弃装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危化品的安全管理与处置,制订企业拆除污染防治方案、环境应急预案、拆除活动环保工作总结报告等,并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杜绝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
搬迁改造企业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等制度。搬迁改造、关闭退出企业应依法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风险评估及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和修复效果评估;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逐步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细化完善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管理制度机制,配套相关政策。
加强未污染耕地保护,着力防控新增污染。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加强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转变病虫草害防控方式,大力推进绿色防控;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在清丰县和南乐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试点。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着力防控农业生产活动对耕地造成污染。
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以及回收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和用途拟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市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评审工作。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的地块,所在地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
实施信息共享、联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认真落实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污染地块管理相关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建立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台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情况,并每季度报送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推动多图合一。生态环境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将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信息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并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共享疑似污染地块空间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汇总,并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做好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管理。市生态环境部门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要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地块信息,通报各污染地块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并督促责任主体及时采取覆盖、移除、封存或者清理污染源等防止污染扩散的风险管控措施。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与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于3月底前制订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划定管控区域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批准后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于10月底前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制订差异化措施,实施"一块一策"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措施,加强对风险管控区域现场执法检查。
加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预防。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统一部署,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中,要求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形成企业污染隐患排查报告,报所在地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规定,并根据企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加强风险防范和公众监督。相关风险管控和修复单位及其委托人应当设置公示牌,公开污染地块主要污染物、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及采取的治理措施。公示牌要醒目,有利于周边居民和群众知晓信息。
加快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能力建设
土壤环境监测工作是打赢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支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确保监测资金足额到位。持续推进环境监测能力提升,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并实施定期监测,完善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继续依法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做好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处置等工作。强化人员培训,引进培养一批满足我市土壤环境监测需求的高质量人才,持续加强我市环境监测能力。完善并实施土壤与可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大型灌区水质监测制度,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支撑。
强化信息共享机制
生态环境部门及时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共享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信息,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等信息;与农业农村部门共享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信息、农用地信访举报及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等。
农业农村部门及时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共享农用地类别划分信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结果等。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规划信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等相关信息。
防范化解土壤环境风险
切实重视土壤污染环境风险防范。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的特点,要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强化对各类风险的管控,坚守土壤污染防范底线,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实施准入管理,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防范和化解各类土壤环境风险。
落实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修订濮阳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预警办公室,明确预警标准,确定研判程序,细化预警处置方法,落实"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体系,实施土壤污染三级预警制度"的要求。
加强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好耕地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要加快制订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对发现的超标农产品,实施专企收购、分仓储存和集中处理,确保其不流入市场。
做好工业企业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开展环境监测,掌握污染状况;停止涉事企业生产排污活动,查明污染源并依法实施管控,防止污染扩散。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布调查进展和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原创扶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