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男子开玩笑把邻居笑死,检察院无罪法院赔偿六万
#男子开玩笑把邻居笑死#赔偿六万元。遵义的周某和苟某两人系邻居,这天二人在小卖部买东西时偶遇,开起了玩笑,苟某哈哈大笑时突然一头栽倒,一动不动,周某见状拔腿就跑,小卖部老板见状赶忙通知了苟某家属,但为时已晚,经法医鉴定,苟某因冠心病导致循环呼吸衰竭而死。
这玩笑开得相当大,把人都给笑死了。当地警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将周某抓获并刑事拘留,警方认为周某和苟某开玩笑并互相推搡,是导致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但检察院认为周某作为邻居,并不知道苟某患有冠心病,虽然开玩笑的行为可能是诱因,但逗笑行为不足以导致苟某死亡,苟某死亡的根本原因还是自身疾病所致,因此检察院认为周某无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最后经调解,周某赔偿苟某家属六万元。
《民法典》第1190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失去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本案周某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原因在于,周某在发现苟某有生命危险时应当第一时间进行救助,可周某吓得立马逃跑导致苟某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这就是周某承担责任的主要原因。
想必最郁闷的当属周某了吧,以后再不敢随便开玩笑了,虽说笑死人不偿命但是得赔钱呀,一句玩笑损失六万块,还差点把自己送进监狱,太可怕了。你对本案有什么看完,欢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