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灭火器方面的问题:灭火器直接放在地面上。 依据: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5.1.3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解读:南方空气潮湿,地面可能会有积水,为了防止灭火器内药剂板结而影响使用,防止灭火器筒体锈蚀而引发安全事故。 建议:放在箱内或者是挂钩托架上,起到一个保护作用。 二, 防火门的问题:无信号反馈装置、双扇防火门无顺序器。 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6.5.1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3 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 解读:火灾时造成人员伤亡的最主要原因是吸入有毒烟气。双扇防火门若无顺序器就不能保证按顺序关闭,这样就可能全有较大缝隙,就不具备防烟性能。在现实中,往往不能保证常闭防火门真正处于常闭状态,所以应具备信号反馈功能。 建议:所有防火门安装信号反馈装置,双扇防火门加装顺序器。 三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的问题: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无消防软管卷盘。 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年版) 8.2.4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 200m² 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解读: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易导致群死群伤,所以要求在火场附近的人员要在1分钟之内形成第一股战斗力量,稍远的人员要在3分钟内形成第二股战斗力量。现场一般不会超过四个灭火器,其他人员不一定能使用室内消火栓,所以适用于单人使用的消防软管卷盘便宜能派上用场了,真要等其他会使用消火栓的人过来,黄花菜怕都凉了。 建议:在上述场所,加上消防软管卷盘。 四, 应急照明及疏散批示系统的问题:用插头连接相关灯具。 依据: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8.2.1第五条:消防应急灯具与供电线路之间的连接不得使用插头连接,必须在预埋盒或接线盒内连接。 依据: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此规范略有放宽) 4.5.5 非集中控制型系统中,自带电源型灯具采用插头连接时,应采用专用工具方可拆卸。 解读:防止有人拨掉插头线,到真正发生火灾时因无指示灯光而导致人员无法快速正确地疏散。虽说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51309-2018 有所放宽,但什么是专用工具,什么是专用工具方可拆卸的插头,规范没说,现实中也很难找到,所以干脆就不要用插头来连接。 建议:直接接线,防止人为拨掉。 五,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方面的问题之一:水力警铃紧挨着报警阀组。 依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 6.2.8 水力警铃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05MP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 2 与报警阀连接的管道,其管径应为20mm,总长不宜大于20m。 解读:之所以安装水力警铃,不外乎是多一个报警的方法嘛。报警阀组一般安装在比较偏僻的地方,有一些甚至是装在地下某封闭房间,水力警铃紧挨着报警阀组,响给谁听呢?这样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了嘛。 建议:安在有人值班的地点,如在20米内无有人值班的地点,可以考虑安装在人来人往较频繁的通道上。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方面的问题之二:末端试水装置用水管代替试水接头。 依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17 6.5.1 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洒水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 6.5.2 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 ,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洒水喷头。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 ,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且管径不应小于75mm。 6.5.3 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有标识,距地面的高度宜为1.5m,并应采取不被他用的措施。 解读:一般采用打开末端试水装置来做开阀启泵的实验,水管的流量系数一定是远远大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最小流量系数洒水喷头的,以此来做实验,可能会出现实验能开阀启泵而在现实中某一喷头动作后无法做到开阀启泵,这样造成实验结果不准确,进而影响喷淋系统的灭火。 建议:在地面以上1.5米处安装试水接头,准保证系统能正常启动,且方便观察试水接头的布水性能。 六,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问题之 一:单条总线点位超过二百个点位。 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3.1.5 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 3200 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 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 10% 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 1600 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 100 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 10% 的余量。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问题之 二:未安装总线短路隔离器。 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3.1.6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 32 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解读:规范这样要求,就是为了防止出现一料老鼠屎坏一锅汤的情况发生。某一条总线回路出故障后不影响其他回路的使用;某一总线短路隔离器出现故障后,同一总线回路上的其他点位依然可以使用。一句话:使某处故障引起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建议:按楼层或防火分区分开设置总线回路,并使其任一回路均不超过200个点位。加装总线短路隔离器,并使每一个总线短路隔离器所保护的点位不大于32点,且不跨越楼层及防火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