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重大刑案犯,必死无疑吗?法律责任如何认定?
2021年10月10日,莆田市秀屿区某村内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造成2死、3伤,村民欧某有重大犯罪嫌疑,目前嫌犯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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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0日下午1时30分许,莆田市秀屿区某村内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造成2死、3伤,死者、伤者为该村内一家人,死者为这家80多岁的爷爷和他50多岁的儿媳,另受伤的3人中,包括一名儿童,目前正在医院抢救。
嫌疑人为同村村民,男,55岁,身高约180cm,体型偏瘦,出逃时身穿白色短袖上衣、黑色五分裤,可能携带凶器。
究竟是怎样的深仇大恨,让欧某对着被害人一家老小,下此狠手呢?
到底是积怨已深、谋划已久,还是一时兴起、激情杀人呢?
有网爆料:2017年的时候,欧某家的住房已经不能住人。欧某向向当地政府申请危房翻盖,按规定办理好了危房翻盖手续,欧某就拆除了旧房,准备在宅基地上重建新房。但是,这时候,邻居(被害人)却联合其他人一起出动阻挠欧某建房。欧某新房翻建被迫停了下来,一家人无处栖身。为了能让家人有个遮风挡雨的地方,欧某在自家的宅基地上搭了个临时雨棚。搭建时想着临时应急住一阵子,等问题解决了就盖新房住。可谁想,在这个简易雨棚中,欧某一家一住就是6年。期间欧某也向相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了反映,但均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有地不能建房,有证不能动工,却憋屈一家人住在这个简易棚里。欧某对于邻居的气日渐更深。而前些天的台风,更是直接引爆了欧某积压多年的仇恨,对邻居一家痛下杀手。
前些天,福建刮台风,欧某家的雨棚被台风吹倒,吹落一部分残片落到邻居(被害人)家中,两家因此再次发生了争执,后欧某气急败坏拿起自家的砍柴刀,前往邻居(被害人家),于是便发生了如今这起惨案。
如果以上爆料为真,那么是否会对欧某最终被定罪量刑有影响?
首先,对于本案定罪,罪名应为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应该说,就目前已知情况,尚不足以确定。
欧某拿起自家的砍柴刀前往邻居家,是为了杀人泄愤?还是说是想给邻居一点教训?抑或只是拿刀助威、吓吓邻居?而至于最终的结果,是在他积极计划中?还是情景转化过程中升级?还是说存在自卫反击的可能性?
目前嫌犯尚未到案,许多疑问无法解开,目前对案件任何定性,都为时尚早不客观。
既然如此,也就无从谈起他是否最终会被判处死刑的问题。
违法犯罪没有借口,但是,如果说最终查证是故意杀人罪,并且以上爆料的情况属实,那么,这一情节也会纳入对他最终的刑罚量刑考虑之中。
古代刑罚讲究杀人偿命,电视剧中也常常会听到这么一句台词。
但是,现代刑罚不同于古代刑罚。
现代刑罚更倾向于从心理上矫枉过正,知错能改,孺子可教。人生路长,依然还有机会。而不是从生理、心理上以严刑震慑于人。
杀人并不当然会被判处死刑,并且即使被判处死刑,最终也未必被执行死刑。死刑判决之后,还有上诉机会。终审判决之后还需要进行死刑复核。核准之后才会执行死刑。如判处死缓,在死缓2年期内没有故意犯罪,亦可不必死。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往往也不适用死刑。
死刑的适用,非常严格,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犯罪后果、社会影响等诸多因素。还要考虑嫌疑人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不管怎样,目前任何说法都为时尚早。静待公安机关的进一步侦查后续。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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