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一女子,深夜在家中,被陌生男子破门而入,警方出门调停后,就医途中,又被该男子聚众围殴。 新闻每天都在发生,侃侃与您一起侃新闻聊法律。 2021年10月5日晚,江苏泰州一女子本来独居家中,因为正值国庆放假,男友来家小聚。 本该是宁静放松的节假日,却被一陌生男子打破了节日的氛围。 深夜已至,门外突然传来了暴力捶门的声音。突如其来的噪声让女子和男友大吃一惊。平时也没得罪什么人,自己怎么会碰到这种事呢?来人是行凶杀人?还是上门抢劫?不知道接下来将要面临的是什么。 悬着一颗心,两人走到门口。只见房门已经被砸破了一个大窟窿,一只大手伸进大窟窿,拧开了门锁。 好在女子男友的男友力较强,两人经过一番搏斗,男友将陌生男子制服在地。 女子也早先报了警,警方来到了现场。 经警方一番询问,原来,陌生男子喝醉了酒,以女子家中有噪音,内心不爽,加上酒劲上头,就昏了头脑,这才有了前面那一幕。 因为在搏击过程中,女子男友受了伤,警方让他们先去就医,要求陌生男子先陪去就医,再去警局报到。 男子的父亲出面应和着好好好,说儿子换好衣服就带他们去医院,该付医药费就付医药费。 没想到,警察刚走,就变了脸色。男子父亲带女子和其男友到楼下小巷,表示等他的儿子来了一起去。一起带去看病付钱的人没等到,却等到了陌生男子集结了几个帮凶,上来就是对女子和男子一阵围殴。 暴力冲突升级,女子和男友都受了伤。 如今,陌生男子也因此被刑拘。管你什么妖魔鬼怪,终要被法律制服。那么,他涉嫌什么犯罪呢? 一、是否涉嫌非法入侵住宅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法条上就可以看出,并不是非法入侵了他人住宅,就构成了本罪,还需要有法定的严重情节: 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 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 陌生男子虽然采用捶门的暴力手段进入他人住宅,但是从严重程度上来看,是否达到严重标准,存在不确定性。罪与非罪存在一定争议。 二、是否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立案标准: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案中,陌生男子锤破门的行为,应该说尚未达到本案的立案标准。 三、聚众斗殴如何定性? 陌生男子在后来的聚众斗殴行为,涉嫌三个罪名: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 陌生男子集结他人,聚众围殴女子及其男友,看起来应该是聚众斗殴,但是这个罪名是针对双方或者多方聚众斗殴,而本案中是陌生男子一方聚众起事,并不符合这个罪名。 而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存在一定的竞合关系,以其中一个罪名来定性,都是可能的,一般来说,如果伤情达到轻伤以上情节,常以故意伤害罪来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管事出有因,还是酒醉激愤,切莫逞一时之气,否则违法犯罪将迎来牢狱之灾,就悔不当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