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网上听说了这样一件事: 男生张某和女生小刘在酒吧认识,两个人相谈甚欢,一起去到女生的公寓,聊天谈心,就在女生的公寓的厨房里,两人站着发生了性关系。 就在他们发生性关系时,女生的舍友撞见了这一幕,然后女生马上哭泣着向室友求助,说自己遭到强奸,要求舍友一起把男生送到派出所。 公安机关将男生扭送到看守所,然后进行审讯,要求双方交代究竟是强奸还是自愿,为什么要发生关系。 对此,双方各执一词: 男生认为:这明显就是自愿的嘛,如果不自愿的话怎么可能站着发生性关系呢? 女生则认为:这就是强奸自己,当时不愿意,没办法遭到了胁迫,女生身材矮小,被身材高大的男生制服了。 到底是强奸还是自愿,还需等待法官定夺。但是站在旁观者的角度,很多时候弱者在强势的对手面前,确实不得不屈从。 有网友说,在当今这个时代,越弱的人越容易被糟蹋,穷人更甚。 所以多赚点钱吧,总会派上用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