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的通知 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曲靖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试行)》已经曲靖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曲靖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创新型曲靖建设,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支持省内外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来曲靖市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事业机构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曲靖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并在市科技局设立曲靖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 第三条 以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成果转化,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用三年时间,在曲靖市企业、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40个左右院士(专家)工作站,着力解决创新能力不强、创新创业人才不足的问题,搭建高层次创新创业平台,探索产学研结合的新模式和长效机制,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推进创新型曲靖建设。 第二章 工作体制 第四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办公室负责提出院士(专家)工作站规划及有关政策,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抓好落实,提出需要审定的重大事项建议; (二)负责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联络,向有关单位提供院士(专家)信息; (三)负责组织协调院士(专家)与建站单位对接、建站等工作; (四)负责受理建站申请,组织专家评审、检查评估等管理工作; (五)帮助协调解决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 获准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与院士(专家)共同制定近三年的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签订有关技术合同; (二)负责为院士(专家)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办公、研究和实验条件,提供研发及成果转化经费,后勤服务保障等; (三)配合工作站办公室做好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 (四)定期上报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工作运行情况; (五)与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共同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并组织实施; (六)与院士(专家)及其团队共同协商解决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主要职责: (一)为建站单位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组织院士(专家)及其团队与建站单位研发人员开展联合攻关,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共同研发重大新产品,创造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三章 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必备条件及要求 第八条 申请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状况良好,有一定的经营规模; (二)拥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研发团队结构合理,研发实力较强; (三)与拟引进的院士(专家)签有3年及以上的合作协议,有明确约定的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或重大新产品研发的具体任务和目标、知识产权归属及受益分配等事项。 第九条 拟建站院士(专家)近5年来,至少有1项技术成果在国内成功转化;建站后三年内至少有1项重大技术成果可以在曲靖市区域内转化应用。 第四章 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立及管理 第十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立采取申报制: (一)由符合条件的单位,与拟引进的院士(专家)共同向工作站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曲靖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书》; (二)工作站办公室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由工作站办公室推荐,经曲靖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获准建站,并授予"曲靖市×××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十一条 同时与多个单位开展合作的院士(专家),不便在某一家单位建站的,可以以曲靖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为依托单位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第十二条 实行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年度报告制度。院士(专家)工作站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工作站办公室提交《曲靖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若有影响院士(专家)工作站正常运行的重大事件发生,须在1周内向工作站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工作站办公室在收到报告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院士(专家)工作站因客观原因需要进行合并、重组、撤销的,应由合作双方共同向工作站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工作站办公室对院士(专家)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周期为三年,运行结束后组织考核,并在曲靖市科技信息网等媒体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 对合作期满、考核合格并明确还需继续运行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由建站单位和院士专家共同向工作站办公室提出申请,工作站办公室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重新审批。 第五章 支持及约束 第十六条 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专项经费。对经批准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对经批准建立的专家工作站,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建站单位须按1:1以上配套经费,主要用于院士(专家)工作站条件改善、日常运作及会议等。 第十七条 建站单位与院士(专家)合作的技术成果,申报市级科技成果奖励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第十八条 市科技局优先推荐院士(专家)工作站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请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计划。 第十九条 对于建站单位在申请建站和运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核实后,对该站停止运行,收回市级补助资金,取消其三年内申报院士(专家)工作站建站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是不是感觉这项目很复杂?? 有没有一脸懵逼的感觉! 其实科技项目申报,也可以很简单; 找科技项目评估系统吧!让科技项目申报变得很简单; 一、系统采集 系统通过24小时实时采集国家、省、市、区各层面的科技部、经信部、财政部等各部门的最新政策、项目申报信息,并整理到项目评估系统中,为您提供最精准、最及时的政策信息资源; 1、您只需要,录入基本信息数据,系统自动帮您规划出: l 近两年适合申报项目; l 申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l 优惠政策、补助资金及好处; l 申报部门和时间; l 具体申报流程及重点方向 l 往年的申报通知及连接; 2、为您提供最全面、最完整的项目申报规划方案,科技项目申报一目了然; 二、项目自评 您还可进行自我评估分析,甄别、筛选适合申报的项目,如果遇到项目条件不懂或无法解读,还有资深专家在线咨询,一对一答疑; 三、专家点评 1、线上专家在线答疑和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包括哪些项目能够申报,哪些项目不能申报,哪些方面需要规划完善等等。 2、为您制定最完善、精准的项目申报规划方案,科技项目申报变得更简单;客服电话:02037417144。 四、扫描二维码、开启项目评估规划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