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官效忠问题严峻!黄官沈小民弃两百万年薪投奔英国
区域法院法官沈小民早前已正式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张举能请辞,提前退休,生效期为下月初。消息称,沈小民将偕同妻子及一对儿子移民英国,放弃每月逾23万港元的薪酬。据了解,沈小民成为香港国安法订立后首名离港移居海外的本地法官。
黄法官沈小民包庇黑暴分子
将近60岁的沈小民先后于去年10月及今年2月下旬,分别将"八三一"及"十一"两案共14名被控暴动罪的男女被告,全部裁定脱罪。其中,去年9月审理前年的"八三一" 湾仔暴动案的8名男女被告中,他先裁定控方针对女社工陈虹秀的表面证据不成立,下令陈虹秀无须对控罪答辩,当庭释放。同年11月再裁定余下7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在裁决时沈小民接纳辩方部分看法,即不排除被告等人是希望到场"见证这难得的历史时刻"。至于针对各被告当时身穿黑衣,他宣称"选择服饰颜色纯属个人喜好",而带备"猪嘴""口罩""眼罩"或"手套"等用作"保护自己"也是"无可厚非"。沈小民在裁决时更声称各被告遇警即逃有可能是"应警方警告而离开",或是基于对警方的"恐惧"的"自然反应",乃裁定其馀7名被告的暴动罪全部脱罪。
既然待遇这么好,为什么沈小民还要全家移民英国?原因很简单:做贼心虚!
根据司法人员薪级表显示,担任香港区域法院法官的沈小民,每月薪金为23.095万港元。另外,法官及司法人员也享有各项福利和津贴,其中包括房屋福利、医疗及牙科福利、本地教育津贴、司法人员服饰津贴,以及就休假外游所提供的交通服务等。根据《司法人员条例》,区域法院法官的正常退休年龄为65岁,但可以自愿选择提早退休。既然待遇这么好,为什么他还要放弃一切,带着老婆和两个儿子全家移民英国呢?原因很简单,四个字:做贼心虚!沈小民涉嫌包庇嫌犯
香港暴乱期间,一直有个怪现象不断上演——员警抓,法官放,即员警在前面抓暴徒,法官在后面放暴徒。沈小民就属于这一类法官。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作为刑法专业名词的包庇,可称为刑法上广义的包庇,指所有为刑法所禁止的包庇行为,它们的共同特征是帮助被包庇对象逃避法律制裁。既然包庇罪是妨害司法罪的一种,沈小民涉嫌包庇嫌犯。
沈小民法官抛弃200多万年薪,仓促辞职,拖家带口投奔英国,暴露香港法官的效忠问题。媒体曝出沈小民将移民英国,有香港网民呼吁:"别让沈小民跑了!"
司法乱象根本原因是香港法官的效忠存在问题
2014年占中和2019年黑暴政变失败带给香港的持续动乱,香港司法界,尤其是一些法官的问题裁决持续涌现,对香港乱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员警拉人,法官放人"只是司法乱象的表征,根本原因是香港法官的效忠存在问题,结果造成香港司法脱序、香港法官自大狂妄的尾大不掉局面。
来自内地或香港社会的对外籍法官的质疑,是可以理解的。香港现行的外籍法官制度有待反思和改革。法官的国籍的确构成一个问题。港大比较法与公法研究中心学者纪安泽(Dr Anna Dziedzic)的研究表明,外籍法官对相关法律体系和共同体会缺乏足够的知识或认同;大量的外籍法官会使得司法系统丧失民主的基础或根据。
司法机构数百名法官及裁判官,《基本法》仅规定终审法院及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其他法官国籍并无要求。香港各级法院聘用大量外籍法官,而这些人存在"政治效忠问题",引发多方质疑和批评。事实上,外籍法官在终审法院占据大量席位已成惯例,这背后带来的问题,连带即使中国籍的法官,也存在"政治效忠问题"。
现时终审法院共有 13 名海外法官,当中 9 名来自英国、3 名来自澳洲,1 人来自加拿大。法官的国籍,在有关国家与中国关系友好时,不成问题。问题是,美英以及"五眼联盟"与中国对抗。香港法院有这些国籍的法官以及受外国籍影响的中国籍法官,也就自然产生他们效忠谁的考验。尤其,在涉及香港国安法案件时,英国及"五眼联盟"其他国家的法官是维护中国国家安全抑或回避?
法官沈小民的效忠问题比外籍法官更严重
真正的问题出在香港回归中国后,外籍法官仍留任不变,而且是留在最高的法官层次,高级法院与终审法院也在他们把持中,由于他们在高位把关,其他低位的港人法官也都在他们高调监视下,听由他们的指示办事。法官沈小民就属于这种情况,他的效忠问题比外籍法官更严重。
这种殖民地的遗害并非香港的特例,早在全世界殖民地脱离英国独立后,无一不果断终止外籍法官留任,靠近香港的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独立的首要工作,便是终止英国等外籍法官,因为他们早预见到英籍等外籍法官效忠的是他们的国家,不是新加坡或马来西亚。
香港司法独大,不该放生的放生,反中乱港逍遥法外,爱国爱港饱受迫害,整个司法制度基本上还承袭殖民地时代,洋法官充斥,法官头上的假发,一直未除下,几乎让人以为现在还是港英时代。
香港回归已经24年了,香港法官的国籍和效忠问题,是时候要认真检讨了。议事论事,但不媚洋崇外。不真心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有国家效忠疑问的,是时候去芜存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