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
1.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2.税率: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在房地产行业,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包含建造成本+费用+税金
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计毛利率
( 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4.关于公建配套是否可抵扣企业所得税
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十七条规定:
(一)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若想详细了解企业所得税内容,请查阅《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 国税发〔2009〕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