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女生遭4男生拽到男厕强奸嫌犯未满14岁未立案,如何保护花朵
陕西蓝田县一小学女生小花(化名)在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蓝田县教科局相关负责人称,正在做小花心理疏导工作,学校的负责人已被撤职。蓝田县公安局出具的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由于4名犯罪嫌疑人均未满14岁,故不追究刑事责任。
小花的父亲告诉新京报记者,小花告诉他,5月27日在学校下午上课时,因为课堂没有老师看管,4名男生把她连拉带拽弄到了男厕所后实施侵害。一名男老师看到小花从男厕所出来,询问后得知此事告知校方。
小花的父亲接到学校通知后,立即向警方报案,并将小花带回家。小花此后一直待在家里,没有去过学校。蓝田县教科局相关负责人称,正在做小花心理疏导工作。
6月1日,蓝田县警方出具的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2020年5月27日,蓝田县小花被强奸案,我局经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均未满十四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
6月3日,蓝田县教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事发后第二天,4名涉事男生已被转到其他学校。事发学校的负责人已被撤职,涉事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被行政警告。会为小花转学提供一切便利。
事发后第二天,4名涉事男生已被转到其他学校。事发学校的负责人已被撤职,涉事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被行政警告。会为小花转学提供一切便利。
网民不禁感慨,性质如此恶劣的事情,竟然因"未满十四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如果是这样,十四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最终的结果都是"未满十四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
事实上,法律也具有时代性,在当时背景情况下,可能是合适的,可以惩恶扬善,震慑罪犯,可以达到预期效果。但时代在发展变化,世宜时易,法律也要与时俱进,及时调整。
网民说,现在的孩子太早熟,接触的东西比以前的时代要复杂得多,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不需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还有有的人犯数罪,并罚无期,没几年就转有期了,10几年后就出来了,有些人渣就应该数罪加起来判个几百年,我管你能不能活这么久,反正就得这么判。
针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建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近些年来,不时有14岁以下未成年人杀人、强奸等事件发生,还有一些其他严重暴力犯罪的案件,这些人中,有的人公开扬言说自己 不满14周岁,不会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杀了人也没有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敏建议,对未成年人严重暴力行为的情况予以高度关注,在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他法律的时候,统筹考虑上述情况。
" 13岁男孩杀10岁女童未追刑责"一案引发的关注与讨论尚未平息,今日,有发生了"小学女生遭4男生拽到男厕强奸案",惊人的是,处理结果如出一辙!
有网民说,
目前的法律对未满十四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明显是滞后于这一变化的,尤其对于是对故意杀人和强奸这类案件的处理。最可怕的是,某些未成年人依仗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无所忌惮甚至无恶不作。他们知道自己即使被逮住了,法律拿他们也没招。
未成年人保护法被他们这样利用,这已经违背了当初制定者的初衷。毫不客气的说,这就不是宽容而是纵容,这不是关爱而是溺爱。长期这样下去,不仅无法保护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也会让犯罪的未成年人在犯罪这条道上越走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