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陈乔恩在社交平台开心透露,走巷子捡到1000块,并表示会将钱捐给流浪动物们! 事件一出,引发网友热议。 在不少人看来,本是相当有爱心 的一件事。 没想到却有一部分网友却并不领情,纷纷指责,认为她没有权利处理失主的财物 。 随后台媒 也指出,涉嫌犯刑法第337条之侵占遗失物罪,还表示失主可透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返还遗失物 。 后来陈乔恩专门录了一个视频道歉 ,出来解释已经将钱交给了警察叔叔,并感谢媒体朋友提醒她 。 有网友说她的初心和本意是好的 ,没想到好心办了坏事。 也有网友觉得她虚伪 ,本想用捡到的钱来彰显自己有爱心,却万万没想到因此而翻车了 。 其实个人觉得吧,先不管人家是不是真的虚伪献爱心,至少人家在事后的态度非常诚恳吧?知错能改,比起那些做了错事仍然S鸭子嘴硬的人,真的不要好太多啊! 只能说陈乔恩法律意识比较淡泊,虽然有点小惨,但也不算冤吧,也算吃一堑长一智吧! 其实以陈乔恩目前的收入来看,这1000块也就跟我们的块儿八毛差不多吧,个人觉得其实她也不是想要侵占这个钱,可能只是没有这个捡钱要上交的法律意识罢了。 上学时经常哼唱的一首歌: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给人民警察叔叔手里边,叔叔拿着钱,给我把头点,叔叔再见! 尽管这首歌大家都耳熟能详,但真正能做到捡到"一分钱"都交给警察叔叔的,又能有几个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