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沈阳一饭店发生燃气爆炸,致3死30余人受伤,现场视频曝光
10月21日8时20分,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南街222号发生爆炸,引爆冲击导致附近楼体受损,现场一辆公交车被波及。目前,事故已造成3人死亡,30余人受伤,伤员均已送医救治,事故调查及后续救援工作正在进行中。
看到现场视频,这也太可怕了。每隔一段时间,偶尔会出现燃气爆炸的新闻。希望把伤害降到最低吧。根源上是,很多老旧小区的燃气管道都比较久了,需要进行大规模的排查和更换。
几十年前的基建,设计方面存在一定的隐患,对于老旧小区的管道、电线等,需要花大力气重新梳理。
这是一个吃力不讨好的工作,但是非常有必要。还有在一些老旧的小区,在一些拥挤的城中村,消防安全特别重要,小编这边很多楼之间的间隔特别特别窄,除了自行车电动车什么车都开不进来,消防救援也有很大的困难,所以真的要小心。
从某种意义上讲,排查隐患也是一个新兴的市场,只靠消防部门、燃气公司是很难落实到位的,值得很多企业投入到这个领域来。
如何预防燃气爆炸:
1.发现燃气报警器报警、室内有异味时,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关闭气源,打开门窗通风,到室外安全区域拨打当地天然气报警电话,严禁在燃气泄漏现场用手机或室内电话报警、严禁开关用电设备。
2.用气后应同时关闭灶具和管道阀门,入睡前、离家前必须检查燃气灶具和管道阀是否同时关闭。
3.胶管长度不超过2米,并与灶具保持一定距离,连接处应有卡具固定,定期检查是否老化并及时更换胶管。
4.定期用肥皂水、洗涤液检查燃气设备设施接口、开关、胶管等部位,看有无漏气,严禁用明火检漏。
5.使用燃气专用胶管,使用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灶具的使用年限不超过8年。
6.燃气报警装置应24小时通电,使其处于工作状态。
另外,即使因为设备造成爆炸,饭店经营者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因为操作人员失误造成爆炸,由实际操作人员承担刑事责任,按照重大责任事故罪承担刑事责任,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因为管道等设备老化问题发生爆炸,那么经营者要承担重大责任事故的刑事责任,因为经营者有义务保证设备安全。
被害人如果生命和财产收到损失,可以要求饭店经营者赔偿。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希望大家都能注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