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以为是希望,却是更深的绝望;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就一起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雄金,男,1963年出生,侗族[dòng zú],初中文化,无业。 作者注:中国的一个少数民族,民族语言为侗语。 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侗水语支,信仰多神。 有如下犯罪事实。 2017年1月18日8时许。 许雄金在南宁市江南区附近一带找到长期在该处流浪的磨某(系本案受害者)。 以为其提供容身之所作为诱骗,将其带到自己家中进行囚禁。 期间多次欲强行和磨某发生两性关系。 但均因磨某的强烈反抗未能得逞。 所以最终是使用下体进行摩擦后解决。 这样的日子一直持续到同年同年的25日晚上9点左右。 磨某趁着许雄金开门的间隙逃脱报案。 缺舟: 综上所述,可以认定。 许雄金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关系。 主观侵犯意愿强烈,但最终因受害者的反抗未能得逞。 属于意志外原因,系强奸犯罪未遂。 相比较既遂,可从轻处罚。 根据周围人的证供证言,也能够决定。 有人听到许雄金房间内传来:"放我出去你这个骗子"的声音 许雄金对于受害者的人身自由实施了非法剥夺。 应构成非法拘禁罪。 而在过程中使用暴力,有殴打情节,从重处罚。 应两罪并罚, 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26日起至2021年1月25日止。) 现在其实好多了,对于社会上的流浪人员,不论是救治还是后续亲人的找寻。 在之前,确实有些地方容易出现这样的问题。 因为这样的弱势群体,往往容易受到侵害。 而且犯罪成本较低,得手几率较高。 是阴暗人员犯罪的首选。 警方也不是万能的,一天到晚案子和出警频繁,不可能面面俱到。 所以还是得有赖一些好心人。 磨某还好是神智较为清醒的流浪人员,换成稍微有些不太健全。 反抗力稍弱的,或许就可能被侵犯,甚至遭遇更大的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