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情妇要离开自己,愤怒之下持刀杀人因聋哑人身份免于死刑
"身体上的残疾,并非是为非作歹的理由;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被告人李品地,男,1992年2月16日出生,汉族,系聋哑人。
前科犯,在2010年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1年6月16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6年12月15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8年2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8年3月26日刑满释放。
有如下犯罪事实。
2019年3月6日晚22时许。
在呼伦贝尔市一出租单间内。
李品地因感情纠纷与被害人赵某(也是聋哑人)发生争执。
据李品地单方面叙述是赵某不想和他好了,所以他很愤怒。
因为赵某是有夫之妇。(丈夫是听力残疾)
强烈冲突之下,李品地丧失理智,拿起在屋内桌面上的尖刀对着赵某连捅数刀。
导致对方当场死亡。
犯下人命案的李品地,因为有着之前作案的经历。
知道自己不可能逃过法网,也知道自己所犯罪行罪无可恕。
于是便选择了自杀。
不过被公安机关发现,将其救治后,必须面临法律的审判! 缺舟:
李品地因情感纠纷,使用暴力剥夺他人生命。
致使一人死亡。
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而且在刑满释放五年内再度犯案,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但因为其是聋哑人,可从轻处罚。
不构成主动投案,系被动投案。
情节分析
李品地在告知朋友刘某自己杀人后,刘某去公安机关报案。
要求李品地发送位置,李品地发的位置是云南。
但一开始他和朋友说自己还在北京。
最终判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