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国安法首案宣判,唐英杰判囚9年,判决太轻无法彰显法律威严
首宗香港国安法案件7月30日完成裁决。被告唐英杰被裁定一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和一项恐怖活动罪罪名成立,入狱9年,吊销驾驶证10年。虽然判词表示,本案情节属于案情严重,希望判刑可以反映被告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同时起到阻吓作用。 根据香港国安法的规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最高刑罚是监禁5至10年;恐怖活动罪最高刑罚是监禁10年以上或终身监禁。但入狱不足10年显然判决太轻。
判决太轻令人遗憾
这是一起非常特殊、性质严重的案件:2020年7月1日,暴徒唐英杰将作案的时间选择在了国安法实施翌日兼七一回归纪念日,故意透过驾驶摩托车展示"光时"旗帜,在多条主要道路行驶,冲击多条警方防线,把多名警员撞倒,目的是造成最大影响及强烈印象,吸引更多人注目,挑衅、对抗香港国安法的意图明显。
本案被告也同时构成恐怖活动罪,唐英杰是在警方的重复警告下,并知悉警方"紫旗"警告,仍故意使用足以成为致命武器的摩托车撞向警方,行为是有预谋犯案,具有恐怖袭击性质,不只危及公众安全,也为社会带来严重危害。 法庭在两罪分别最高可判10 年和终身监禁的基础上,分别以判监6年半和8年为量刑起点,裁定唐英杰共入狱9 年,不论刑期如何加加减减,都与终身监禁的最高刑罚相距极远,是否能彰显"控罪严重",公道自在人心,判决太轻乃昭昭明甚。
判决结果并不是之前公众预测的终身监禁,而是仅仅9年。美国在网上炫耀恐怖主义都要判决囚禁20年,对比之下唐英杰这个案件,香港高等法院明显量刑过轻。香港国安法规定恐怖活动可以判终生,判决少于10年,香港律政司应该就刑期提出上诉。 辩方逻辑荒唐可笑散布反中乱港歪理
这次控辩双方出庭作证参与辩论作证的,都是教授、专家:控方专家证人是香港岭南大学历史系教授刘智鹏;辩方曾传召香港大学政治与公共行政学系教授李咏怡和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李立峰出庭作供。辩方竟然声称被告唐英杰在整个作案过程中有在交通灯前停车、携带急救用品,看起来不像一名恐怖分子。眼见恐怖活动罪抵赖难以成功,辩方就开始纠缠唐是否存在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他们提出,"唐只是展示及挥动旗帜,并非单对单针对性煽动,没有证据证明有任何人受他的行为影响,情节相对轻微"。辩方声称,唐英杰作案时年轻、行事鲁莽,现在已经后悔,愿意向受伤警员道歉,还希望把上述两个罪名同期执行。
辩方的逻辑是,唐英杰这种被反中乱港歪理及恐怖主义洗脑的人,"不像一名恐怖分子","情节相对轻微","作案时年轻现在已经后悔",有可能洗心革面。被告仅判囚9年,扣除假期几年后便出狱,他日只会有多一个计时炸弹危害社会而已。庭上所见,支持者仍然高呼"抗争无罪",将被告视为英雄,可以断言,如此轻判,贻害无穷。
一边是执法者与反抗黑暴者被重判,另一边是破坏国家安全的恐怖分子获轻饶,天理何在。
说来实在令人悲愤莫名,当占中执法者"七警",法官杜大卫(洋法官)判刑时指控罪严重,判刑要具阻吓性,不能判缓刑,坐监无可避免,判七警全部入狱两年。七人经上诉后,其中两人就定罪上诉得直,其余五人则获减刑至15至18个月。
元朗站袭击案是"修例"风波期间特定背景下的一宗打斗袭击案件,很明显的是林卓廷一伙黑衣人长途跋涉前往元朗寻衅滋事导致的暴力冲突,元朗乡民基于保家卫园,试图阻止黑衣人入乡搞事直接引发的暴力冲突。但7.21元朗人守护家园真汉子被重判,7名被告在区域法院被判囚3年6个月至7年不等,天理何在?
一边是执法者与反抗黑暴者被重判,另一边是破坏国家安全的恐怖分子获轻饶,再次令人感叹"爱国爱港无运行"。人们还能指望法庭将来能主持公道吗?他日黎智英、戴耀廷等国安重犯上庭,会否受到应得的法律制裁,令人担忧。
治乱世、治黑暴必须用重典,司法一味轻纵,黑暴分子视死如归,国安法威严无法彰显,最后只会沦为一纸空文。
判决影响所及仍可肯定,确定了"光时"含义根本是"无得拗",纠正了法庭纵容对政治口号的诠释。
国安法首罪判决太轻令人遗憾,但影响所及仍可肯定,国安法生效至今刚满一年一个月,今次首次判决明确划定了国安法的法律底线,若然以身试法必然负上法律责任。
首先,此次判决清晰无误确立了"光时"口号的"港独"性质,确认利用"光时"口号煽动分裂国家属于触犯国安法的罪行,消除了"光时"口号是否违反国安法的"灰色地带",让社会尤其是年轻人清晰明白,绝不能从事任何分裂国家的播"独"行为。 这纠正了法庭纵容对政治口号的诠释,特别是辩方证人以咬文嚼字的形式,从历史的角度,高谈阔论,侃侃而谈,沾沾自喜,炫耀博学,不懂节制,咬乱抛书包。这纠正了法院程序缺乏约束,变成玩弄语言文字概念的场所,打算一直"梦游"至2047年的弊端,确定了"光时"含义根本是"无得拗"。 判决纠正了过往法官将危害国家安全罪"英雄化"的弊端
第二,纠正了过往法官将危害国家安全罪"英雄化"(Heroes of criminals、Criminals as heroes)的弊端,导致社会价值观混淆。 过往法官将违法暴力行为"英雄化"、"浪漫化",变相鼓励年轻人效法,争做"义士"、"烈士"。过去"黑暴"案件判刑往往过轻,亦有裁判官在判词中赞扬犯案人士,而一些案件中的疑犯保释条件过于宽松导致有人弃保潜逃,法治不彰,令违法事件愈演愈烈。如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烈显伦所言,某些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摆错了"姿势",不是将自己置于居中的位置,理性倾听控辩双方的意见,而是把身子侧向了辩护席,过于看重被告及代理律师的各种奇谈怪论。
在2019年"修例风波"中,被检控的暴力违法人士个个都将自己包装成"人权卫士""民主斗士",大呼自己"爱香港""为了香港的未来"。一些法官竟然被这些人"满腔热血"感动,甘愿充当政治立场的"裁判官",只要辩护词写得煽情、有文采,就会受到法官的青睐;于是,不该轻判的最终轻判,不该保释的最终保释。甚至有法官当庭赞誉暴力犯罪的被告"爱惜香港","优秀嘅细路",是"有抱负、有理想的年轻人",令人瞠目结舌!而被轻判的被告,对法律毫无敬畏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毫无悔意;获准保释的嫌犯,更有不少人弃保潜逃。
烈显伦、退休裁判官大律师黄汝荣、大律师龚静仪、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主席梁定邦,以及近期对香港司法机构、法庭法官口诛笔伐的著名KOL冼国林师傅,他们都众口一词地认为香港司法制度和司法系统存在许多陋弊,必须改革,刻不容缓,应设独立监督机制和量刑委员会,加强体制外没利益冲突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