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最新消息,按照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对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事实已定,看样子有些一面之词确实不能相信,但一面之词造成危害和后果却让人防不胜防。根据警方通报,我查了一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肯定是认定王某文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我抓紧查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8月25日时,人民检察院就发布公告,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依法批准逮捕。在这个案件中,张某属于犯罪被逮捕,而王某文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拘留。对比来看,一个违法,一个犯罪。其中最重要的区别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讲的是猥亵他人,而刑法说的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猥亵只构成违法,但是你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制猥亵的时候,就属于犯罪了。 张某和王某文同时被调查,为啥张某最先被逮捕呢。道理很简单,张某首先在饭桌上就有猥亵的行为,到了第二天,受害者给张某打电话,张某来到受害者住的酒店,这时候受害者的意识是清醒的,受害者肯定是被张某采用了暴力或者其他手段进行了强制猥亵。当然了,这时候已经是第二天,受害者意识比较清醒,所以到底有没有强制猥亵,比较好调查。 而王某文不同,王某文当时主要是晚上和受害者在一起,这时候的受害者因为醉酒,意识不够清醒,这时候也比较难取证。由于受害者醉酒,失去意识,王某文应该是对受害者进行了猥亵,但是没有强制猥亵。而且我们从网络上自称"王某文妻子"的发声中也可以了解到一些情况。 我们再看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规定,猥亵他人一般是被拘留5至10天,但是为什么王某文被拘留15天呢。那肯定要看后一条,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我觉得,可能就是因为受害者醉酒,所以意识这方面不能用正常人考虑,所以对王某文拘留15天。 这只是我根据警方的公告,倒推猜想的,具体情况,我想只有当事人知道。莫伸腿,伸腿必被捉。无论男女,管好自己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