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女子穿着红帽子、红衣裙、红鞋子,一身的红! 5月7日,海南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通报称,5月6日,41岁的女子史某某,站在房间阳台外跳舞时坠楼,房间内留有一封遗书。 这到底是自杀还是意外事件,抑或涉及其他加害人的案件?一、事件回放 5月6日,一则小区房客在阳台护栏外跳舞,意外跌落身亡的视频在网络平台流传。有网友称,事发于三亚一小区。 网传视频显示,一人头顶红发,身穿红裙,站在一小区高层房间的阳台护栏外,扭动着身体,时不时单手把着护栏。有担心其安全的男子在房间门外与其对话,该房客表示没事,正在拍视频。房客声音听起来像一位女性。最后,一红色身影从高空落向地面。有网友称,事发于三亚一小区,这名跳舞的房客已坠亡。 多段视频显示,一红衣女子在高楼的阳台栏杆外跳舞,物业前来劝阻其行为危险时,女子称"没事啊,我拍视频啊。"女子坠楼瞬间,一拍摄视频者吓得高声尖叫。 ▲网传事发前图片二、警方通报 警方通报三亚女子跳舞坠楼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6日通报称,5月6日12时52分,天涯分局接到报警,在天涯区某小区一名女子坠楼,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经查,该女子(史某某,41岁)站在房间阳台外跳舞时坠楼,房间内留有一封遗书。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据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通报,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 三亚警方回应红衣女子跳舞坠楼的微博截图三、故意杀人orPUA 这个案子的最新细节是,房间里留了一张纸条——这让我们想了想。原本以为某网红突发奇想玩自拍出事,一下转变了风向——是否是自杀仍不得而知,需要具体案例分析。 曾几何时,智者坦言,中国人自杀往往不是因为对生活的厌倦,也不是因为行使自由,"而是因为无法抗拒的愤怒,或者因为他知道自己的死会陷对手于不义"。在西方,面对别人的自杀,人们会问"为什么";在中国,人们更关注"谁强迫他自杀"和"谁应该为此负责"。总之,中国人自杀不是一种主观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司法实践中的案件做一个同行分析;但是,如何从刑法中找到处罚依据,还需要结合后续的调查结果进行研究. 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同行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杀人罪(间接正犯)的不作为,具体分析如下: (1)对自杀者负有救助义务的人故意不予救助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在这种情况下,同事们显然有这种救助的义务,但他们仍然放纵红衣女子的行为,这说明同事们的心理状态是故意或间接故意。 (2) 教唆或协助自杀。教唆自杀是指行为人故意采取诱导、鼓励、欺骗等方法,使他人自杀。以自杀的名义,也是一种教唆自杀。协助自杀是指在他人有自杀意图的情况下帮助他人自杀。可以肯定的是,形式上的教唆、帮助行为,具有杀人的间接正犯性质时,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再往深了想,本案是否具有上述这种可能? 首先,欺骗不能理解死亡意义精神病患者等人,使其自杀的,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本案中,该红衣服女是否精神正常,同行人员在这里起到的作用是什么,值得进一步调查。 其次,凭借某种权势或利用某种特殊关系,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心理强制方法,使他人自杀身亡的,成立故意杀人的间接正犯。这个需要视案件调查分析。本案中同行人员是否实施此类心理强制方法——比如最近的很火的PUA心灵控制。男友PUA女友跳楼最近不是也见诸报道嘛! 最后,行为人教唆自杀的行为使被害人对法益的有无、程度、情况等产生(认识)错误,导致其对死亡的同意无效时,也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例如,医生对可能治愈的患者说"你得了癌症,只能活两周了",进而使其自杀的,对医生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