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两还是应该是夫妻;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此前,山西省襄垣县人民法院就一起非法拘禁罪作出一审刑事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某,男,1976年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无业。 系前科犯。 早在2012年1月18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而于2016年12月8日又因吸食毒品被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认定有如下犯罪事实。 2016年12月7日16时许。 郭某连同尹某以及司机夏某一行三人来到长治市当地某小区。 对于本案受害者邢某进行拦阻。(郭某和邢某两人曾是夫妻关系,后离婚) 郭某首当其冲,控制住邢某后直接将其塞入夏某车内。 一行人开到了襄垣 [xiāng yuán]县当地某居室里。 在屋里,吸食毒品的郭某强行和邢某发生了两次性关系。 之后又对邢某实施了各种手段的折磨。 直到隔天的早上7点左右,邢某找到机会后逃脱。 当时已经不能自主行走,需要在路人的搀扶帮助下,才能前往派出所报警。 缺舟: 虽然是以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起诉。 但是郭某方辩护,只认可非法拘禁罪。 对于强奸罪的指控进行否认,认为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 后续邢某也是向法院进行了相关证据提交。 表达了自己和郭某发生的两次性关系均自愿。 并且还对郭某表达了谅解。 看到这里,反正结果如此,至于真相是不是那我们也无法评断。 如果是在没有胁迫或者压力的情况下,作出这种决定。 那么这两人还应该是两口子。 因为一开始邢某报案的时候,就说自己被人强奸。 还被强行喂食毒品和安眠药。 但是在郭某的讲述里,这些行为都是邢某自愿的。 在面对吸毒,家暴,保证书如同废纸的男人面前。 如果还能给机会,那说明被拿捏,不能逃脱他控制的囚笼。 在这样的状态下,如果再找了别人,也只会连累他人。 根据邢某的说法来看,也确实如此。 她认为郭某向她承认了错误,所以就不希望法律追究郭某强奸的行为。 就说自己自愿。 以下是她补充的说法。 "当时我(指邢某)想去接孩子",但是郭某把我绑来了。 我当时很恨他,所以就把事情问题说得严重一点。 发生关系时,我没有主动,也没有反抗。" 其实经常看案件的大伙都知道,没反抗不代表性同意。 可能是因为环境,以及高度精神紧张,或者是其他不清醒状态下。 这些都不能作为为强奸辩护的理由。 最为重要的是不是违背妇女意志。 邢某已经作出了她的抉择。 但现在说这些是让大家明白。 法律不是万能的,当受害者主观意愿如此,能做的就是遵从。 因为有很多主观的东西不能得到答案,只能从客观上来分析。 法院认为: 一.郭某和邢某两个人婚姻尚未破裂,有复合的可能性。 存在一定的感情。 二.邢某的衣服和身上并没有明显伤痕和撕扯痕迹。 说明发生关系时,没有使用暴力。 三.邢某开始时的陈述很有可能受到安眠药的影响出现偏差。 最终虽然有所矛盾,但是能够自圆其说。 法院撤销了对于郭某强奸罪的指控。 但郭某非法拘禁他人,剥夺对方人身自由。 构成非法拘禁罪。 并且在拘禁过程中使用了暴力殴打,应当从重处罚。 最终判处郭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6年12月19日起至2017年11月18日。) 吸毒、家暴,限制人身自由,都愿意给机会。 想必是感情深厚,彼此的特质相互吸引吧。 或许相信对方能够改善的未来期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