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一晚强奸两醉酒员工,一人前晚刚被侵犯,人间禽兽不过如此
上海发生一件禽兽不如的事情。物业经理张某一晚上先后强女干两名女员工。15日晚,张某在员工宿舍趁申某酒醉,强行与申某某发生性关系。17日20时,张某与孙某、申某等人吃饭时,趁申某醉酒先回女员工寝室之机,张某借故离开并至申某寝室,再次强行与申某发生性关系。当晚22时许,张某在与孙某独处时,趁孙某醉酒,在张某的二层卧室内,强行与孙某发生性关系。后为掩盖罪行,张某将孙某送至二层女员工寝室。(来源河南商报)
#法仪说法#
1、张某是真的人间泰迪,一晚上先后侵犯两个醉酒女员工,也就相隔几小时,更可恨的是一个女员工前晚已经被他侵害,这样的总经理在公司岂不是对剩下的女员工虎视眈眈,他只是在挑选合适的机会,太可怕!
女子申某和孙某虽然已经醉酒在整个过程中,处于完全不知道也不能够反抗的程度,但这也不应意味着放弃了自己的性保护权利。法律规定主要是男性在违背妇女意志下强行和她们发生了关系,就构成强奸罪。
对于像申某和孙某这种醉酒的女性,法律为了突出保护,认定主要是与她们发生关系,如果事后追认那就算是被害人承诺,否则就应该按照犯罪处理。
2、本案中的总经理张某利用自己职位的便利,一晚上先后与两人强行发生关系,直接就认定为强女干罪。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女干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女干妇女多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张某的犯罪情节来看,只能认定为一般的强女干罪,量刑应该在3年以上10年以下。虽然有两个受害人,其中一人还被强女干了两次,但这也不能适用判处十年以上、无期或者是死刑的情况。
按照司法解释规定,强女干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女干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女干多名妇女,一般多人是指3人以上。张某不符合这种条件,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就不能判十年甚至是更重,我都怀疑张某事先学过法律!
3、除了张某要受到法律制裁,两个被害人也可以要求所在的物业公司对她们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规定,单位有义务事先采取预防,事后及时处理相应的性骚扰及强女干事情的发生,否则就要追责。
张某作为一个总经理,对下属女员工多次强女干,行为恶劣。最近职场类似犯罪不断增多,尤其是以某几个大厂的领导突出,必须要坚决打击这种职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