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即将二审,最大的变化就是加大处罚力度,能否通过?
昨天最近传来了一则重要的消息,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即将进行二审,这关系着新的安全生产能否正式的通过。
主要是新增了以下的内容:
1.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明确普遍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
3.增加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危险源辨识和评估
4.依法及时关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吊销相关证照
5.部分行业的施工项目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6.餐饮等行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7.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这次修改的内容最大的变化就是处罚的更严更重了。
发言人在记者会上介绍,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问题,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明确普遍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
安全生产法此次修改,普遍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增加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监管部门可以按日连续处罚。
说的很清楚明白了,现在安全生产事故频发,不汲取经验教训,原因就是处罚的太轻了,如果新的安全生产法通过会处罚的非常严厉。
对此,你怎么看的?你认为加大处罚力度会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吗?如果你投票,你会投同意还是反对?
说实话,笔者是不赞同这个新安法的,当然,人微言轻,只能发表一下个人的一点看法。
不赞同1:管的太多,要求的太细,没有办法落地。
就比如要求企业要搞安全生产标准化,这次还要求搞双重预防机制。企业应该怎么管理安全都在法律上进行了规定,这个恐怕并不合适。
这个有点类似于领导干部教商人怎么做生意,按道理来说企业应该最明白怎么管理自己那一某三分地,不需要通过法律来教他们怎么弄。都是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就好,只看结果就行了。法律层面做了怎么多规定,完全把手脚都束缚住了!
不赞同2:加大处罚力度没有错,但现在的监管层并执法能力尚达不到。
对安全工作没有做到位,出了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这个逻辑没有问题。但现在有这么一个情况,监管层,执法层现在的水平也不高。
现在的整个社会安全管理水平低,应急管理人员严重缺乏。这不仅仅表现在企业的安全管理非常糟糕,同样,安全监管也是如此。
举例子几个例子就知道了:是不是总组织开会,是不是走马观花的搞检查,是不是总是查资料交报告,是不是对没搞应急演练,安全培训没签字进行罚款?
在这样一种现状下,水平就还不够,又赋予更大的权限和威力,能否保证公平公正,能否掌握这把生杀的利刃,是个疑问。
总结一下:
1、新的安全生产法即将二审,最大的变化就是加大了处罚的力度。
2、安全生产法应该只看结果,不用对企业怎么管安全做出具体的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这种体系建设就不要强制要求了。
3、加大处罚力度没有问题,问题是现在地方监管和执法的水平尚达不到,掌握不好这把尖锐的利刃。
4、虽然有不同看法,但还是希望可以通过审议,这次也大概率会通过。我是小锅
一个说大白话的安全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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